一、教学基本目标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的专业核心课程。
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环境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环境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环境法学的研究领域,了解环境法学思维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掌握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精神与主要内容,提高学生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并结合环境法律的规定分析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 授课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进行适时调整。
二、课程涉及知识技能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边缘性的交叉学科,不仅涉及行政法、民法、刑法、国际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环境资源法同时还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具有如下特点:是一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对人类行为的不断反思,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发生改变,环境资源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与资源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
三、相关能力培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环境资源领域内的基本法律内容,包括重要公约条约及国内立法,构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体系,能运用环境资源法学的特殊研究方法;使学生掌握环境法中独特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分析环境法案例、将所学的环境法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培养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研究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或实践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