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1)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义务:
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工单位义务: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保护;告知;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培训;工资调整机制;同工同酬;不得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不得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动者权益受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