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立法经过
我国早在2006年已经开始能源法的筹备工作,自2007年12月3日,国家能源局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国务院《能源法(送审稿)》,
2013年,《能源法》被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然而能源立法进展一直缓慢。
2016年报送原法制办《能源法》(修改稿),
2017年6月至2018年底,国家能源局从于组成专家组,新一轮《能源法》起草准备过程中,对各方在上一轮起草准备工作中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形成论证报告。
2019年初至2019年6月,在有关立法研究和论证基础上,确立了对各方意见的处理原则,形成《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征求了相关部委和行业协会的意见。
2020年3月至5月,立法文本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年5月至7月进行了逐条汇总和修改。
2020年在2016年报送原法制办《能源法》(修改稿)基础上,吸收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形成新的《能源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送审稿》设置了总则、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设施保护、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进步、能源国际合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11章。
《送审稿》的框架结构设计基本合理。
按照《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开展“《送审稿》”立法前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