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法律制度概述 

  美国法与英国法存在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它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美国人民在接受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同时,赋予古老的法律以惊人的生命力,并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

   自独立战争以来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法律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的法律体系。


    第1节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美国的前身,是英国在北美建立的13个殖民地。英国从16世纪初开始与其他殖民者一起入侵北美,进行激烈争夺,到1722年战胜其他殖民者,建立了13个殖民地。由于英政府的控制和移民的背景,英国法律在各殖民地不同程度地生效。

  (1)直到18世纪以前,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简陋的,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这是因为:

普通法被一种古老的程序所束缚,它需要老练的法律专门人才才可能实施,当时北美殖民地显然缺乏这样的条件。

②普通法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存在较大差距。英国普通法产生于封建社会,具有极强的封建性和保守性。北美殖民地时期,奴隶制因素、封建制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并存,普通法对殖民地居民面临的全新的问题无法提供十分满意的答案。

③殖民地的其他法律渊源排斥了普通法的适用。当时的北美,有的殖民地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有的殖民地在人民的强烈反抗下,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1668年卡罗来纳的《根本法》、1682年宾夕法尼亚的《政施大纲》等。

④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普通法本能的排斥。即使是英国移民,他们之中很多人是为逃避宗教迫害才背井离乡的,他们对普通法也报以反感态度。

  (2)从18世纪初到北美独立战争,北美出现了接受普通法的趋势,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的支配地位日渐确立。其原因主要有:

  ①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殖民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使得原先简单的法律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而当时的英国法已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逐步摈弃了法的封建因素,逐步走向近代化,为调整殖民地经济关系提供了现成的规范。

  ②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殖民地立法、司法的干预。英国政府强制要求殖民地立法必须服从英国法的原则,凡被认为违反英国法的立法均被宣布为无效。与此同时,殖民地各地普遍设立法庭,适用英国普通法。

  ③普通法文献和知识的广泛传播。特别是1772年布拉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学习英国法律蔚然成风。

  北美殖民地时期英国普通法的施行奠定了美国法的基础,决定了美国法的基本风格和属系划分。 


  二、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1783年~1861年) 

  (11775年至1782年的北美独立战争,扫除了美国法律独立发展道路上的障碍。1776年,在费城召开的北美第二次大陆会议上通过的《独立宣言》宣布了北美独立,成立美利坚合众国,它的制定和颁布为美国法的形成和独立发展创造了条件,自此,美国法进入它的形成时期。如前所述,早在殖民地时期,一些殖民地就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成文法律,这说明北美人民走法的独立化发展道路的观念早已萌芽,而随着独立战争的推进,这种观念日益明显。独立后,美国除制定全联邦性的《邦联条例》、《美利坚合国宪法》等法律外,很多州禁止援引英国判例,并相继制定成文法。加上边沁倡导的法律改革和法典编纂思想的影响以及美国社会生活和文化观念的特殊性,美国法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呈现出与英国法相对独立的发展趋势。

  (2)美国法虽然走上独立发展道路,但最终还是保留在普通法系之中,原因是:

   ①胜利了的美国资产阶级要求迅速创立和完备法律制度,以便发展资本主义,在北美推行多年的普通法成为一个现成的选择。

   ②美、英两国在血统上的联系,在法律、语言、习惯等方面的渊源关系使得普通法的适用具有很大的便利性。

   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三、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1861年~19世纪末) 

  南北战争使得美国的资产阶级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美国法逐步实现了向资产阶级法的彻底转变。这一时期美国法的独立发展表现为:

  (1)对殖民地时期所接受的英国普通法彻底改革,着力创建美国自己的普通法

  (2)加强立法活动,并适应垄断资产阶级要求加快了全国性统一立法的步伐。


   四、现代时期的美国法(20世纪初--)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与经济的集中相适应,国家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强;联邦的权力相对增大;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明显增强。法律有了较大变化。反映在:

  (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著名律师和法学家用20年的时间完成了24卷《法律重述》,对于公认的判例法原则进行了综合整理,更明确地反映出普通法的规则。

  (2)行政命令增多,委托立法出现。 19世纪末以来,由于行政权力的加强,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此外,国会往住以授权委托的形式将某一特定事项的立法权交给总统或某一行政机构行使。政府往往以这种行政命令和委托立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生活。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为遏制人民民主革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镇工人运动、反对共产党的法律。同时,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础,利用国家政权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制定了许多经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