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律师制度
一、在美国当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由于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虽然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同,但大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成年人;第二,经过品行调查证明没有劣迹者;第三,必须通过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在美国,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各州最高法院任命的主考人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考人一般是本州具有权威的法官或律师,应考者必须是美国法学院毕业,具有法学学士学位。考试内容包括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考试通过后,由考试委员会发给律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州取得律师资格,并不等于可以在其它州从事律师职业。如要在另一州从事律师工作,还需要通过另一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
根据律师的任职情况,有人将美国的律师分为三种: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企业公司雇佣的律师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挂牌律师”)。前两种律师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由于法律专业越分越细,近几十年来,美国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某门法律、专门办理某类案件的律师,律师分工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目前,美国已出现了一批专利律师、合同律师、税法律师等等专业律师。美国律师的活动范围和业务是很广泛的。律师的业务从早期的刑事辩护发展到兼任法律顾问、提供咨询、代理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二、美国律师开业有三种形式:①个人开业;②联合经营事务所;③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协会的任务:美国的律师组织是律师协会,联邦有联邦的律师协会,州有州的律师协会,县有县的律师协会。联邦和州的律师协会没有隶属关系。
律师协会的任务:①制定《律师守则》,对律师进行道德和纪律教育;②组织律师进修和研究法律;③对社会进行律师宣传教育。它还监督律师执行《律师守则》,受理公民对律师的控告。律师协会没有权力对律师直接作出惩戒、停止执业或开除律师资格的处分,这些权力由州法院行使。
四、诉讼活动大多依靠律师进行
美国民事诉讼是对抗制,诉讼活动大多依靠律师进行。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只有2%进入审判,其他在审理前即和解或撤销。
在这一数字背后,美国的律师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审前程序中,律师做了大量工作,为案件和解奠定了基础。
目前美国律师人数已超过100万。美国民事诉讼80%以上有律师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完成大量的工作,因此法官可以处于相对较为消极的地位。
美国律师的活动范围和业务是很广泛的。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律师活动。律师的业务从早期的刑事辩护发展到兼任法律顾问、提供咨询、代理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五、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
在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是人们所向往和崇敬的职业。
这种崇高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以下几点原因:
①美国是遵守判例法的国家,法律非常复杂,人们要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就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否则寸步难行。除个人外,一些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作出重大决策,即使不是由律师亲自作出,也往往要在慎重地考虑他们的意见后才作出决策的。
②律师资格是向上晋升的阶梯。迄今为止,美国有23位总统出身于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的议员曾执行过律师职务,法官、检察官一般都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③律师的经济收入较高。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
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
根据律师的任职情况,有人将美国的律师分为三种: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企业公司雇佣的律师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挂牌律师”)。前两种律师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
由于法律专业越分越细,近几十年来,美国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某门法律、专门办理某类案件的律师,律师分工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目前,美国已出现了一批专利律师、合同律师、税法律师等等专业律师。
美国律师的活动范围和业务是很广泛的。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律师活动。律师的业务从早期的刑事辩护发展到兼任法律顾问、提供咨询、代理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在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是人们所向往和崇敬的职业。这种崇高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美国是遵守判例法的国家,法律非常复杂,人们要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就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否则寸步难行。除个人外,一些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作出重大决策,即使不是由律师亲自作出,也往往要在慎重地考虑他们的意见后才作出决策的。
第二,律师的经济收入较高。
第三,律师资格是向上晋升的阶梯。
迄今为止,美国有23位总统出身于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的议员曾执行过律师职务,法官、检察官一般都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由于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虽然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同,但大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成年人;
第二,经过品行调查证明没有劣迹者;
第三,必须通过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在美国,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各州最高法院任命的主考人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考人一般是本州具有权威的法官或律师,应考者必须是美国法学院毕业,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孝试内容包括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考试通过后,由考试委员会发给律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州取得律师资格,并不等于可以在其它州从事律师职业。如要在另一州从事律师工作,还需要通过另一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美国律师开业有三种形式。其一是个人开业。其二是联合经营事务所。其三,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
美国的律师组织是律师协会,联邦有联邦的律师协会,州有州的律师协会,县有县的律师协会。联邦和州的律师协会没有隶属关系。律师协会的任务
一是制定《律师守则》,对律师进行道德和纪律教育;
二组织律师进修和研究法律;
三是对社会进行律师宣传教育。
它还监督律师执行《律师守则》,受理公民对律师的控告。律师协会没有权力对律师直接作出惩戒、停止执业或开除律师资格的处分,这些权力由州法院行使。
人数众多的美国律师
美国律师多的主要原因是美国的法律非常复杂,在社会中的作用非常大,而且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各种法律纠纷外,美国人从生到死,从结婚到离婚,从生活到工作,从挣钱到花钱,几乎事事都离不开律师。不过,这不等于说美国人喜欢律师。
有人把美国人对律师的感情归纳为“爱与恨的结合”。
“爱”是因为你需要律师,离开他不成;
“恨”是因为律师赚你的钱,“宰”你没商量。
因此,美国人给律师起了许多不太高雅的外号,如“讼棍”、“租来的枪”、“职业投刀手”等,而且还编了许多以律师为讽刺对象的笑话。
虽然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法律传统,但是美国的律师却与英国律师有很多区别。
在法庭上,美国的律师不像英国的律师那样头戴假发,身穿长袍。
而且,美国没有英国那种律师职业的划分,没有“出庭律师”(或译为“大律师”、“诉讼律师”等)和“诉状律师”(或译为“小律师”、“非诉律师”等)之别。
在美国,任何律师都可以在法庭上代理诉讼,也都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的非诉讼业务。
当然,在实践中有些律师只做诉讼业务,有些律师只做非诉讼业务,但这种专业划分是律师自己的选择,不是法律的限定。
在美国,律师资格的授予和管理主要是各州的事情。
美国既没有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也没有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
实际上,每个州对律师资格的要求并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州的要求非常严格,规定只允许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有些州的要求就比较宽松,允许获得任何法律学位的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此外,美国有些州曾经把“本州居民”规定为申请律师资格的前提条件,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985年裁定这种规定为非法。
在美国担任律师的人并不必须是美国公民。
律师通常只能在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州从事法律业务。
但是在实践中,各州对那些偶尔提供跨州法律咨询服务的外州律师还是比较宽容的。
在一个州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还可以申请其他州的律师执业证书。
有些州对这种申请人采用特殊审查程序,不再考试;
有些州则要求这种申请人参加考试,但是考试内容可能比较简短。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已经执业5年以上,那么当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的时候,通常不用再参加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获准执业。
由于美国没有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在联邦法院系统的执业许可不是通过考试获得的,而是通过资格审查获得的。
各联邦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来说,那些有权在州最高法院代理诉讼的律师只要办理一些简单的手续,就可以在联邦法院执业了。
美国早期律师的执业形式都是单独开业。19世纪后期,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发展促进了律师的组合,一些大城市里出现了由数名甚至数十名律师共同开办的律师事务所。
20世纪以来,美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出现了许多跨州和跨国的“大所”。
例如,美国的贝克律师事务所目前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1600多人,在世界各地建有55个分所。合伙制是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组织形式。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律师个人是纳税主体,事务所不承担纳税义务。在事务所内部,合伙人既是财产所有人,也是决策管理人。非合伙人的律师是事务所聘用或雇用的工作人员,一般拿固定工资,不承担责任风险。如果受聘或受雇的律师在事务所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而且业绩优秀,经全体合伙人讨论同意,可以升转为合伙人。近年来,美国一些州出现了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律公司”,即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这种新型的律师执业组织属于有限责任实体,律师对公司的债务不再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公司和律师个人都是纳税的主体。这种公司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一般规模都不太大,律师人数不会超过70人。
公共辩护律师处也是美国律师执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当然,这种组织不是私人性质,而是由政府建立的。
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
为了保证贫穷被告人得到辩护律师的帮助,美国各州都建有公共辩护律师处。有些州的公共辩护律师属于一个集中的系统,但分别派驻在不同的法院;有些州的公共辩护律师则分别归属于各县的公共辩护律师处。
律师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
除美国律师协会(ABA)外,各州都有自己的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是自愿加入的组织,目前有会员近40万人。各州律师协会是必须加入的组织,因为成为某一州律师协会的会员是在该州执业的前提条件。
美国律师协会的总部设在芝加哥,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分别在各自领域内协调和指导各州律师协会的工作。
各州律师协会负责本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律师继续教育、律师职业管理、律师纪律处分和律师法律援助等具体事务。律师协会还经常举办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