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劳动合同的应用
一、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实行“统包统配”的政策。
劳动合同、聘任合同、任用合同都是就业合同。
二、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互递信息,就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平等协商,完全取得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1.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主体合法。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劳动合同要约的方式是特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企业提出招工简章和企业规则。
(2)劳动者自愿报名。
(3)平等协商、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2.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1)主体不合格。
(2)内容违法。
(3)具有欺骗或者胁迫的事实。
(4)显失公正与重大误解。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劳动合同主体不变。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同意,但在特殊情况下则有例外。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于法定事实或约定事实发生引起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经济性裁员不同于一般的解除劳动合同,它具有下列特征:
(1)引起裁员的理由不是来自劳动者,而是经济环境、技术变革、企业结构重组或类似的原因;
(2)被裁减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规模;
(3)裁员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企业附带经济补偿责任。
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开裁员信息。
(2)赋予被裁减人员再雇用的优先权。
(3)依法定程序实施裁员。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消灭。
为完成某一具体工作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则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原劳动合同的继续。
四、履行劳动合同与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它发生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生产计划的实施和企业民主管理交织在一起。
法律要求劳动合同的履行遵循下列原则:
(1)亲自履行。(2)完全履行。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发生违约事实;
(2)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
(3)具有损害事实;
(4)违约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