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规模继续扩大,省内流动继续增加
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上年增加241万人,增长0.8%。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万人,比上年增加82万人,增长0.7%;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增长0.9%。在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50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图 1 农民工规模及增速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9917万人,比上年增加245万人,增长2.5%;跨省流动农民工7508万人,比上年减少86万人,下降1.1%。省内就业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56.9%,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分地区看,除东北地区省内就业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以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省内就业农民工占比分别比上年提高0.1、1.4和1.2个百分点。
表 12019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单位:万人、%
按输出地分 | 外出农民工总量 | 构成 | ||||
外出 | 外出 | |||||
农民工 | 跨省流动 | 省内流动 | 农民工 | 跨省流动 | 省内流动 | |
合计 | 17425 | 7508 | 9917 | 100.0 | 43.1 | 56.9 |
东部地区 | 4792 | 821 | 3971 | 100.0 | 17.1 | 82.9 |
中部地区 | 6427 | 3802 | 2625 | 100.0 | 59.2 | 40.8 |
西部地区 | 5555 | 2691 | 2864 | 100.0 | 48.4 | 51.6 |
东北地区 | 651 | 194 | 457 | 100.0 | 29.8 | 70.2 |
(二)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人数增加最多,增量占到新增量一半以上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10416万人,比上年增加6万人,增长0.1%,占农民工总量的35.8%;中部地区输出农民工9619万人,比上年增加81万人,增长0.8%,占农民工总量的33.1%;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8051万人,比上年增加133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27.7%;东北地区输出农民工991万人,比上年增加21万人,增长2.2%,占农民工总量的3.4%。
表 2 农民工地区分布
单位:万人、%
2018年 | 2019年 | 增量 | 增速 | |
按输出地分: | ||||
东部地区 | 10410 | 10416 | 6 | 0.1 |
中部地区 | 9538 | 9619 | 81 | 0.8 |
西部地区 | 7918 | 8051 | 133 | 1.7 |
东北地区 | 970 | 991 | 21 | 2.2 |
按输入地分: | ||||
在东部地区 | 15808 | 15700 | -108 | -0.7 |
在中部地区 | 6051 | 6223 | 172 | 2.8 |
在西部地区 | 5993 | 6173 | 180 | 3.0 |
在东北地区 | 905 | 895 | -10 | -1.1 |
在其他地区 | 79 | 86 | 7 | 8.9 |
注:其他地区指港、澳、台及国外。 |
(三)东部、东北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减少,中西部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增加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700万人,比上年减少108万人,下降0.7%,占农民工总量的54%。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就业的农民工2208万人,比上年增加20万人,增长0.9%;在江浙沪地区就业的农民工5391万人,比上年减少61万人,下降1.1%;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农民工4418万人,比上年减少118万人,下降2.6%。在中部地区就业农民工6223万人,比上年增加172万人,增长2.8%,占农民工总量的21.4%。在西部地区就业农民工6173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3.0%,占农民工总量的21.2%。在东北地区就业农民工895万人,比上年减少10万人,下降1.1%,占农民工总量的3.1%。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农民工占比均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4.9%,女性占35.1%。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0.7%,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9.4%,提高0.8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6.7%,有配偶的占80.2%,丧偶或离婚的占3.1%;有配偶的占比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8.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有配偶的占91.3%,提高0.5个百分点。
(二)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继续提高
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8岁,比上年提高0.6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0.6%,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4.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近五年来占比逐年提高。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5.5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3.9%,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5.9%;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7.8%,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13%。
表 3 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16-20岁 | 3.7 | 3.3 | 2.6 | 2.4 | 2.0 |
21-30岁 | 29.2 | 28.6 | 27.3 | 25.2 | 23.1 |
31-40岁 | 22.3 | 22.0 | 22.5 | 24.5 | 25.5 |
41-50岁 | 26.9 | 27.0 | 26.3 | 25.5 | 24.8 |
50岁以上 | 17.9 | 19.1 | 21.3 | 22.4 | 24.6 |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略有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5.3%,初中文化程度占56%,高中文化程度占16.6%,大专及以上占11.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4.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6%,下降0.5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继续提高
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均为6.9%,分别比上年提高0.3和0.2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6%,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平稳增长
农民工月均收入3962元,比上年增加241元,增长6.5%,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六大行业月均收入均稳定增长。其中,从事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958元,比上年增加226元,增长6.1%;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567元,比上年增加358元,增长8.5%;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472元,比上年增加209元,增长6.4%;从事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667元,比上年增加322元,增长7.4%;从事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289元,比上年增加141元,增长4.5%;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337元,比上年增加135元,增长4.2%。
表 4 农民工从业行业分布
单位:%、百分点
2018年 | 2019年 | 增减 | |
第一产业 | 0.4 | 0.4 | 0.0 |
第二产业 | 49.1 | 48.6 | -0.5 |
其中:制造业 | 27.9 | 27.4 | -0.5 |
建筑业 | 18.6 | 18.7 | 0.1 |
第三产业 | 50.5 | 51.0 | 0.5 |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 12.1 | 12.0 | -0.1 |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 6.6 | 6.9 | 0.3 |
住宿餐饮业 | 6.7 | 6.9 | 0.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2.2 | 12.3 | 0.1 |
其他 | 12.9 | 12.9 | 0.0 |
表 5 分行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
单位:元、%
2018年 | 2019年 | 增速 | |
合计 | 3721 | 3962 | 6.5 |
制造业 | 3732 | 3958 | 6.1 |
建筑业 | 4209 | 4567 | 8.5 |
批发和零售业 | 3263 | 3472 | 6.4 |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 4345 | 4667 | 7.4 |
住宿餐饮业 | 3148 | 3289 | 4.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202 | 3337 | 4.2 |
(三)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4427元,比上年增加320元,增长7.8%;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3500元,比上年增加160元,增长4.8%。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农民工多927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3个百分点。
(四)在西部和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加快
分区域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222元,比上年增加267元,增长6.8%,增速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794元,比上年增加226元,增长6.3%,增速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723元,比上年增加201元,增长5.7%,增速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469元,比上年增加171元,增长5.2%,增速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继续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0.4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2平方米。其中,在500万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增加较多,由上年的15.9平方米提高到16.5平方米;在300-500万人口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19.7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3平方米。
图2 按城市规模分的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
(二)居住设施不断改善
进城农民工户中,住房中有取暖设施的占52.2%(其中集中供暖占11.6%,自行取暖占40.6%),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有洗澡设施的占83.7%,提高1.6个百分点;能上网的占94.8%,提高2.7个百分点;拥有电冰箱、洗衣机、汽车(包括经营用车)的比重分别为65.7%、66.1%和28.2%,分别提高2.0、3.1和3.4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继续提高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5.8%,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入园儿童中,25.2%在公办幼儿园,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35.7%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0.5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在校率进一步提高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9.5%,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3.4%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11.9%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提高0.3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5.2%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8.8%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下降1.2个百分点。
(三)随迁儿童上学升学难、费用高问题在东部地区和大城市更加突出
50.9%的农民工反映随迁子女在城市上学面临一些问题。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儿童,回答本地升学难、费用高的农民工所占比重较高,分别为34.2%和28.9%,分别比上年提高7.5和1.7个百分点;回答随迁子女无法在本地参加高考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增加明显,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至14.3%。东部地区农民工反映随迁子女存在升学难、费用高、无法在本地参加高考问题,所占比重分别为44.9%、30.1%和21.3%,分别比上年提高14.1、3.6和7.8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城市规模越大,升学、费用和高考问题越突出,在5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这些问题更加显著。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提高
在进城农民工中,40%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0.6%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其中,20.8%表示非常适应,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仅有1.1%表示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进城农民工在不同城市规模生活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较上年均有提高。但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弱,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难度越大。
(二)进城农民工参加各类组织活动更加积极
在进城农民工中,27.6%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活动,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3.9%经常参加,23.7%偶尔参加。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3.4%,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在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占84.2%,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8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490个村和22.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制度(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采集数据。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年末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城市类型:按2015年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500万人以上城市、300-500万人城市、100-300万人城市、50-100万人城市、50万人以下城市。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