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定义
薪酬是员工劳动和贡献的全部合法补偿。
薪酬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
(1)当期支付即指按照当前承诺时间支付的工资。
(2)延期支付指按照预期承诺条件支付的福利和其他权益。
《集体合同规定》中关于劳动报酬协商的内容包括7项:(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f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1.当期工资
基于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劳动报酬。
2.员工福利
广义员工福利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
(1)法定福利;(2)企业员工福利;(3)股权计划,主要用于经理人员和资深老员工。
(二)薪酬的意义
从工资到薪酬的概念变化具有时代特征。
(1)从工资法向薪酬法转变,使传统的工资保障劳动法律制度开始向综合性收人保障延伸。
(2)引起企业分配制度变革,为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提供制度空间和法律保护。
(3)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的变革,密切劳资关系,形成现代企业的劳动关系模式。
二、薪酬立法
(一)定义
薪酬法是调整薪酬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一揽子薪酬计划中有三类分配,即当期工资、员工福利和股权期权。
(二)薪酬法的基本原则
薪酬立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鼓励竞争;
(2)非歧视待遇,促进分配领域的社会公平;
(3)保护劳动者获得基本收入的权利。
(三)薪酬法的主要内容
1.薪酬决定
薪酬决定即薪酬的计发办法和决定机制。薪酬决定是保障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一个环节。
2.薪酬给付
薪酬给付是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二个环节。
工资给付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平等给付。
(2)紧急支付。
(3)当期工资支付保障。
(4)直接支付。
(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6)延期支付。
(7)特别支付。
(8)税/费处理。
延期支付的法律特征如下:
(1)雇主在当期仅作出支付承诺,没有实际支付,对员工来说仅是一种既定受益权。
(2)接受承诺的员工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员工首先得到的既定权益需要法律保护,一是对可约定条件加以限制;二是保证延期支付得以兑现。
对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提供三三制补贴是一种短期安排。
3.薪酬保障
薪酬保障是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三个环节。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薪酬处理不受干涉。
(2)不得扣除。
(3)扣除工资的限制。
(4)法定假日支付。
(5)破产程序中的工资优先权。
(6)薪酬争议的诉权保护。
破产程序中的工资优先权,是指企业破产或司法清理时,职工在企业破产或清产前的应得工资,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丁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工资法律制度
(1)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2)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工资
(3)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下列情况单位可代扣工资: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依判决、裁定扣除三费、损害赔偿等
(5)给单位造成损失,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不得超20%;
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支付;
(6)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不得超月工资20%
(7)最低工资保障不包含:
津贴;保险、福利待遇;贴补伙食、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
(8)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9)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低于平均工资,每年最多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