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定义、特征和内容

(一)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个体劳动而是社会性劳动,即发生在一定劳动关系状态下的劳动。

劳动法的本质,即通过保护公民的劳动权来维护平等、公正与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劳动法的特征

劳动法不同于民法和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如下: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

(3)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

(三)劳动法的内容和体系

1.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和劳工标准两个部分构成。

包括:

(1)宪法原则。

(2)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

(3)协调机制。 

(4)工业民主。

(5)诉权保护。

2.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法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

(1)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劳工标准、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2)集体劳动立法,包括集体劳动关系、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

(3)个体劳动立法,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生效。

(四)劳动法的功能和地位

劳动关系的功能:

(1)保障公民劳动就业和相关合法权益;

(2)协调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他们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适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有:

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作业: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