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我国劳动法的法律渊源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①包括如下层次:宪法、基本法、单行法、条例、行政规章、各类地方法(包括省和直辖市立法、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立法、少数民族地区立法等)、国际公约和协议、相关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原则

具体内容如下:

(1)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3)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4)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由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8)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0)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基本法

《劳动法》(1994年《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基本法,其细化了宪法提出的主要劳动法原则。

三、单行法

单行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就特定劳动领域和问题制定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

四、行政条例

条例是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

五、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国务院行政条例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六、地方法律法规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地方人大和政府,白治区人大和政府,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人大和政府;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地方人大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办法。

七、国际公约和协议

中国已经批准了23部国际劳工公约

八、相关法律法规

有大量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