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业  反对歧视 原则


1.公民的平等权

作公民的平等权为宪法的基本权利,备受人们关注。

平等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经济平等权是平等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但是当今社会中公民经济平等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公民平等权是我国宪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对于保证公民平等权利义务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先贤曾指出民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一命题在三千年后的今天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公平、正义、民主的和谐社会,离不开平等权的普遍、正确、及时的实现。实现平等权需要国家创造条件同时又依赖于国家的干预,如何在实现公民平等权利和约束国家权力之间实现平衡,是一个不容易把握的问题。运用国家权力实现公民平等权的过程,就孕育着对公民平等权侵害的因素。 

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度同等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平等权是我国问《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答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早期的平等权着重形式上的平等,强调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财产状况、教育程度等存在差别待遇。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又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6条规定: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后来,世界各国逐渐注意到对公民实质平等权的保护。

在我国,关于公民平等权的内容散见于宪法的各个条款中,

如宪法序言和第4条规定了民族平等,

33条第3款规定了权利义务间的平等,

5条第45款规定了公民与一切社会组织的地位平等,

48条规定了男女平等,

34条规定了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平等,

36条第2款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上的平等。

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