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

  第三条 【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以及非歧视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就业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的措施】

  第六条 【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与分工合作、促进就业】

  第七条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与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第九条 【社会组织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协助】

  第十条 【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奖励】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扩大就业的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 【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第十八条 【残疾人或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照顾】

  第十九条 【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

  第二十条 【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第二十一条 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增长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第二十二条 【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统筹】

  第二十三条 【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 【政府在促进公平就业方面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劳动权利的保障】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劳动者平等劳动权利的保障】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劳动权利的保障】

  第三十条 【禁止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业】

  第三十一条 【禁止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与完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三十六条 【鼓励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政府举办或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业中介机构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原则】

  第四十条 【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四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二条 【失业预警制度】

  第四十三条、【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四条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政策】

  第四十五条 【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四十六条 【对依法开展职业培训的鼓励与支持】

  第四十七条 【企业等对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义务的承担】

  第四十八条 【劳动预备制度】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第五十条 【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第五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二条 【就业援助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及其安排】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第五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的安排】

  第五十六条 【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第五十七条 【资源开采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就业援助制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本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权利救济】

  第六十三条 【违法举办、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所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光荣属于劳动者 幸福属于劳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引发热烈反响

2020-11-26来源:人民日报播报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始终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始终高度重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全社会引发热烈反响。大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肯定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卓越贡献和崇高精神,热情赞扬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全国各族人民,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主力军作用,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极大地鼓舞着全国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继续奋斗。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

领完奖的第二天,全国劳动模范、国网四川省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供电分公司清仁供电所所长杨新陆就回到了单位。在水电站、农村供电所等一线单位工作了28年的杨新陆,在今年的抗疫保电工作中成绩突出。他说:“听了总书记的话,就想多做事儿!回到本职岗位,我要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带动身边工友一起把工作做得更好。”

“习近平总书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亲切关怀,温暖人心。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全国劳动模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克兴说,“我们要珍惜荣誉、砥砺前行,继续激发干劲、闯劲、钻劲,将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作为自觉行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多承担社会责任。”

全国劳动模范、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振说:“总书记将劳模评价为‘共和国的功臣’,我们感到无比光荣,这对我们是鼓励,也是鞭策。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努力适应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密切关注产业前沿,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带领团队在尖端科学仪器领域再建新功、报效祖国。”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与祖国同成长、与时代齐奋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与祖国同成长、与时代齐奋进,奏响了“咱们工人有力量”的主旋律,各条战线英雄辈出、群星灿烂。

在表彰大会现场聆听总书记重要讲话,全国劳动模范、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余留芬感触很深:“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表达了对劳动群众的关心,高度肯定了劳动群众发挥的重要作用。我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更好发挥劳模的带头作用,带领乡亲们接续奋斗。”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响应党中央号召,风雨同舟、众志成城,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全国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作出了突出贡献。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安慧东里社区党委书记石立君曾经连续几个通宵奋战在抗疫一线,她说:“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我们这些基层工作者的肯定与勉励,我们一定再接再厉,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给大伙鼓足了干劲,让广大一线工人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满信心。”江西省万安县裕维电子有限公司阻焊技术工人陈顺强说,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以受表彰劳模、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勤于创造、勇于奋斗,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争做听党话跟党走的排头兵、建新功立伟业的主力军、本领高能力强的奋斗者、讲团结促和谐的带头人,努力用劳动在新征程上创造新的时代辉煌、铸就新的历史伟业。

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开启新征程,扬帆再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开启新征程,扬帆再出发。

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徐九华深感振奋:“弘扬劳模精神,激发奋进力量,作为基层干部就要听党话跟党走,听民声、解民忧,履职尽责、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群众办事更放心更满意。”

“总书记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姜东全说,“作为一名职业教育教师,我要在育人过程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为地方经济振兴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为老工业基地再次腾飞做出贡献。”

“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勇担使命、建功立业,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会要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作用。”河北省乐亭县工会常务副主席苗振刚说,我们将在全县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通过诚实劳动、勤勉工作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人民日报记者姜洁 陆娅楠 赵秀芹 方圆 张腾扬 戴林峰)


劳动的名言警句  

触碰心灵  引发深思!  

“不惰者,众善之师也。”(晋·葛洪《抱朴子·广譬》

一、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文化幸福的基础。——马卡连柯

二、让我们感念劳动,坚持“以热爱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让我们感念劳动,做一名现代化建设的光荣劳动者。

三、请热爱劳动吧,即使不是靠它吃饭,也可为了身体的缘故而爱它,它可以增进身心健康,免除怠惰之果。 

四、劳动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手段,是一个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乌申斯基 

五、劳动使人免除三种坏处:厌烦、邪恶及贫穷。——福尔特尔 

六、劳动是万物的基础,劳动者是支柱,他支撑着文明与进步的结构和它那辉煌的穹隆。——莫格索尔 

七、成功=艰苦的劳动正确的方法少说空话。——爱因斯坦 

八、劳动是有神奇力量的民间教育学,给我们开辟了教育智慧的新源泉。这种源泉是书本教育理论所不知道的。我们深信,只有通过有汗水,有老茧和疲乏人的劳动,人的心灵才会变得敏感、温柔。通过劳动,人才具有用心灵去认识周围世界的能力。——苏霍姆林斯基 

九、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高尔基 

十、劳动能将戈壁滩变成绿洲,懒惰能将绿洲变成废墟。——哈萨克族谚语 

十一、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生活和文化幸福的基础。——马卡连柯 

十二、人的幸福存在于生活之中,生活存在于劳动之中。——列夫·托尔斯泰 

十三、伟大的成绩和辛勤劳动是成正比例的,有一分劳动就有一分收获,日积月累,从少到多,奇迹就可以创造出来。——鲁迅 

十四、在重视劳动和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来创造自己的新的道德,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高尔基 

十五、只有在艰苦卓绝的劳动中,培养出来的灵魂才是最高贵的。

 

 

十六、要工作,要勤劳:劳作是最可靠的财富。——拉·封丹

 

十七、劳动是光荣的,劳动可以磨炼自己的意志,也可以锻炼自己,使自己能感受劳动的快乐,我们大家加入其中来吧。——唐林 

十八、人的成功需要付出劳动,付出辛勤的汗水,只有劳动过,才会有收获,实现所追求的人生价值。——蒋艳霞 

十九、人是动物,本来是好动的;劳动不只是为着生活,也是为着健康。——谢觉哉

二十、劳动使一个人的道德变得高尚,使他习惯于小心地对待劳动的工具、器械和产品,重视书籍及其他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物品,尊重任何一种职业的劳动者,仇视那些寄生虫和剥削者、二流子、怯懦者和懒汉。——凯洛夫 

二十一、劳动是一首永恒的赞歌。你看万里长城、葛洲坝、高速公路、立交桥、一座座高楼、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服务功能、智能化运作等等,都是劳动人民的勤劳汗水与智慧结晶。

“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高尔基只有人的劳动才是神圣的。——高尔基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李绅

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李大钊

劳动是一切知识的源泉。——陶铸

所有现存的好东西都是创造的果实。——米尔

在人的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劳动训练。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人的生活。——卢梭

劳动是社会中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义务。—— 卢梭

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欧文

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 马克思

劳动却是产生一切力量、一切道德和一切幸福的威力无比的源泉。—— 拉·乔乃尼奥里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威廉·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