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多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上海自2021年7月1日起,
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为: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1975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580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330元/月。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上海自2021年1月1日开始,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
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工伤致残的伤残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
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
其中
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
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
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
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致残一级8292元/月,
致残二级7737元/月,
致残三级7268元/月,
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
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7月1日起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
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
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1240元,
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
月增加90元,增幅7.26%。
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
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
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上海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
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
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
上海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至57万元
2021年7月1日零时起,
上海职工医保将进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从55万元提高到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1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2021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
计入办法与2020医保年度一致:
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也划入一
部分至个人账户,其划入标准不作调整,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如需咨询详细问题,可拨打962218医保咨询热线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来源:新民晚报,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发布、市民政局、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