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安全与卫生法


一、劳动保护

(一)定义

劳动保护包括狭义和广义定义。

狭义定义指工作地的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广义定义还包括工作时间限制和对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二)劳动保护法

劳动保护法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保护法的主要特征:

(1)劳动保护法的主体是在工作地的劳动者;

(2)劳动保护法的内容是工作地的安全设施、卫生规则和管理制度;

(3)劳动保护法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劳动安全与卫生法

(一)定义

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即规范工作地安全与卫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包括如下内容:

(1)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2)劳动卫生规程;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和历次《宪法》所确定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维护生产设备的法律规范。

这类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1)技术措施;(2)组织措施。

(三)劳动卫生规程


劳动卫生规程,即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法律规范。

职业危害的种类主要有三项:

(1)生产过程中的危害;

(2)生产管理中的危害;

(3)生产场所中的危害。


(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即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管理者、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6)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五)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登记、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制度。

1.伤亡事故的分类

企业伤亡事故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伤害原因。可分为2类:即因工伤亡;非因工伤亡。

(2)按伤害而休息天数可分为3类:轻伤;重伤;死亡。

(3)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4类:即轻伤;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广事故。

(4)按事故类别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5)按伤害分析原理可分为6类:即受伤部位、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2.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重大伤广事故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3.伤亡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伤亡事故处理制度

处理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伤亡事故发/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