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美国法的形成与英国法有着最直接的渊源关系。
美国法与英国法存在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美国法的形成是在自身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自身的需要有选择的对普通法进行的取舍。从大的法律结构和理论背景上来说,它也属于普通法的系统,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美国法又有其特别之处。
美国人民在接受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同时,赋予古老的法律以惊人的生命力,并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它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自独立战争以来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法律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的法律体系。
一、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学习英国法律蔚然成风。
北美殖民地时期英国普通法的施行奠定了美国法的基础,
决定了美国法的基本风格和属系划分。
二、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1783年~1861年)
(1)1775年至1782年的北美独立战争,
扫除了美国法律独立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1776年,在费城召开的北美第二次大陆会议上通过的《独立宣言》宣布了北美独立,成立美利坚合众国,它的制定和颁布为美国法的形成和独立发展创造了条件,自此,美国法进入它的形成时期。
早在殖民地时期,一些殖民地就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成文法律,这说明北美人民走法的独立化发展道路的观念早已萌芽,而随着独立战争的推进,这种观念日益明显。
独立后,美国除制定全联邦性的《邦联条例》《美利坚合国宪法》等法律外,很多州禁止援引英国判例,并相继制定成文法。
加上边沁倡导的法律改革和法典编纂思想的影响以及美国社会生活和文化观念的特殊性,美国法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呈现出与英国法相对独立的发展趋势。
(2)美国法虽然走上独立发展道路,但最终还是保留在普通法系之中,
原因是:
①胜利了的美国资产阶级要求迅速创立和完备法律制度,以便发展资本主义,在北美推行多年的普通法成为一个现成的选择。
②美、英两国在血统上的联系,在法律、语言、习惯等方面的渊源关系使得普通法的适用具有很大的便利性。
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三、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1861年~19世纪末)
南北战争使得美国的资产阶级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美国法逐步实现了向资产阶级法的彻底转变。
这一时期美国法的独立发展表现为:
(1)对殖民地时期所接受的英国普通法彻底改革,
着力创建美国自己的普通法。
(2)加强立法活动,并适应垄断资产阶级要求,
加快了全国性统一立法的步伐。
四、现代时期的美国法(20世纪初--)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与经济的集中相适应,国家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强;
联邦的权力相对增大;
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明显增强。
法律有了较大变化。反映在:
(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著名律师和法学家用20年的时间完成了24卷《法律重述》,对于公认的判例法原则进行了综合整理,更明确地反映出普通法的规则。
(2)行政命令增多,委托立法出现。
19世纪末以来,由于行政权力的加强,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此外,国会往住以授权委托的形式将某一特定事项的立法权交给总统或某一行政机构行使。
政府往往以这种行政命令和委托立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生活。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为遏制人民民主革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镇工人运动、反对共产党的法律。
同时,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础,利用国家政权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制定了许多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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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法是美国法的最直接的渊源
(1)英国普通法
英国法或者是普通法都要强调一个重要的年代,就是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征服英国。
在这个时期,在英格兰的本土上出现了一个王位继承的问题,威廉认为他自己应当成为英格兰的新国王,他就带领着诺曼人征服了英格兰。
威廉在征服了英格兰之后,就开始推行他的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变革。所以,人们通常习惯的说,1006 年这次诺曼征服开启了普通法形成的进程。
为了体现王权,采取进行土地调查、编制“末日审判书”。
在这个过程中代理国王到各地方征税的税务官后来成为了最初的巡回法官。
普通法的本意是普遍通行的法律,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归纳总结而成,人们习惯上把普通法称为判例法。
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也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
“程序先于权利”的普通法特点。
(2)衡平法:体现法官造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冲突。
这种冲突以詹姆斯一世确立了“衡平法优先”的原则而告终。
在英国法的历史形成过程中,普通法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王权和集权体制的发展,它强调的是一种统一,而衡平法的出现主要是补普通法之不足。
(3)制定法:1215年的《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二、美国法的形成与英国法有着最直接的渊源
美国法的形成是在自身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自身的需要有选择的对普通法进行的取舍。
从大的法律结构和理论背景上来说,它也属于普通法的系统,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美国法又有其特别之处。
美国宪法:
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
美国宪法在其形成过程中为其后来的美国法律奠定了基础。
三、英美司法体系
(一)法院组织
1.英国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
2.美国双轨制的法院组织。
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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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法?
1.普通法的涵义
普通法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英国王室法庭实施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习惯法和判例法。
普通法实际上是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王权强化的结果。
所谓普通是相对于特殊而言,具有“共同”“普遍”“通行于全国”的意愿。
从普通法的这一最初含义出发,又引申出其他四种含义:
①与制定法相对而言,普通法是指判例法;
②与衡平法相对而言,是指上述普通法法院的判例;
③与大陆法系相对而言,是指英美法(见英美法系);
④与教会法相对而言,是指世俗政权或法庭发布的法律。
2.普通法简介
14世纪以前,按照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当事人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诉讼,须先向大法官申请以国王的名义发出的令状。
令状载明诉讼的条件和类别,法官只能在令状的范围内进行审判。但是令状的种类和范围都有限,因此,许多争议往往由于无适当令状可资依据,而无法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有的讼案即使在普通法法院审理,由于普通法规定的刻板和救济方式的有限而难以获得“公允”的解决。
还有,普通法对于违反契约或侵权行为的诉讼,只能判处损害赔偿或准予回复动产与不动产,不能颁发执行令,强制履行契约,也不能颁布禁止令,防止重大不法行为的发生等。
3.普通法的历史渊源
普通法系里的普通法,即与衡平法系相对应的普通法,则指发源于英格兰,由拥有高级裁判权的王室法院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或是理性、自然公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特征并在一定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的总称。
从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英国的法律制度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诺曼人为了维护从英格兰贵族那里夺来的土地,镇压农民的反抗,不得不加强王权,实行中央集权制。
由亲信顾问组成御前会议(一译御前库里亚或王国法院),协助国王统制全国行政、司法和财务等事务。
征服者威廉为了缓和同英格兰人的矛盾,继续保留地方自治权和英国人的习惯法,但同时又从御前会议派出国库专员监督地方政权、巡回征税和审理涉及税务的诉讼。
亨利二世(1154~1189在位)时,实行司法改革,扩大上述专员的审判权,并在这些专员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巡回法院,进一步削弱各地封建领主和司法审判权;同时废除神明裁判和决斗,吸收骑士和富裕农民为陪审官参加某些审判活动。
被委派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的专员即法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而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
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
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国的这种判例法之所以又叫普通法,就是因为它已不同于以往的地方习惯,它是国家确认的通行于全国的法律。
大多数境外金融中心都把普通法系作为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基础。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比较
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
②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③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④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
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