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枪械法
美国的枪械法是基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
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下,衍生出其他法律体系以保护美国公民的持枪权利。美国联邦枪械法的发展沿革,是逐次严格的。由于美国采用联邦制,合众国的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枪械法律各不相同。
管理机构美国联邦烟酒枪械炸药局。确立时间 1791年12月15日
第二修正案
宪法第二修正案简介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也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
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其原文及翻译如下:
Awell regulated Militia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right of the people to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译文: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犯。
历史背景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兽和印第安土著的包围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北美十三州逐渐成形,因为没有常备政府军队,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着独立战争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国军队作战8年,并成功赢得独立战争。
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
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所谓枪权天授。
指标性判决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成了两个与宪法第二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
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
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3025(2010))中,法院判决第二修正案不仅拘束联邦政府,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拘束力
联邦管理机构
联邦枪械法管理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关于枪械的法令的管理机构是美国联邦烟酒枪械炸药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 ATF),原是一个对烟酒枪械征税、执法和释法的机构,原隶属于国际院下的财政部, 2003年1月24日改隶司法部(Dept of Justice - DOJ)。该机构曾在德州的维口(Waco, Texas)事件捅了一个大漏子,害得司法部长十分下不了台。
联邦枪械法
美国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联邦现行枪械法法案有很多,这里介绍其中主要的几次国会立法。
国家枪械法案
一九三四年国家枪械法案(NFA,National Firearms Act),主要是针对当时横行各处的武装抢匪,他们使用锯短的散弹枪和自动步枪,以及黑手党和汤姆生 (Thompson Submachine Gun,它有很多匿称,其中之一是芝加哥打字机━Chicago Type Writer,很生动的描绘出机枪扫射的哒哒声,和它与美国禁酒期芝加哥黑手党间的关系) 冲锋枪被滥用的问题。这个法案提供了执法单位一些法令基础,但是手枪和枪管在十八寸以上的步枪和散弹枪都还是不在管制之内 (一九六八年步枪改为十六寸)。
在此之前,任何人都可以邮购轻机枪或是任何不能隐藏携带的枪枝 (一九二七年法案限制)。而这个法案建立了今后所有枪械管制法的基础。
枪械管理法案
一九六八年枪械管理法案 (1968 GCA,Gun Control Act),扩张了管制的范围,这个法案,信不信中由你,是由美国枪枝制造厂商们赞助的,因为当时大量的二次大战剩余武器涌进美国,任何人都可以邮购,任何人都可以贩售。美国枪商受到很大的打击。 (据称是用来射杀肯尼迪的 6.5mmCarcano步枪,当时邮购只要二十九元美金,原是意大利的二次大战武器) 除了将一九三四年法案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二类武器或称NFA武器外,将所有其他以前不加以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一类。而且规定枪商必须要向联邦注册,取得联邦武器执照 (FFL,Federal FirearmsLicense, 其中分成制造,销售,进出口等),而且除了私人在同一州内转售外,所有的枪械买卖必须经过有证的枪商。从此邮购枪械走进了历史。所有的枪枝开始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
枪主保护法
一九八六年枪主保护法 (GOPA,Gun Owner’s ProtectionAct): 这个法律修正案,事实上改正了一些一九六八年过苛的地方,但是从这个法律公布之后,再也没有新的机枪进入私人市场。
罪案防治法案
一九九四年罪案防治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效。罪案防治法案与布莱迪法案,可以说是管得最细也最苛的法令。
罪案法是美国影响最大的法令,限制也最严苛。基本上来说,它限制了弹匣容量为十发,但是任何在法令生效前制造的不在此限。所以如果你有一把一九九三年前就设计生产的枪,很有可能你还可以买得到高容量的弹匣。譬如说M16或是AK47的二十发或三十发的弹匣,使得市面上满坑满谷。不过这也受到地方法令的限制,在纽约市就属于非法。
布来迪手枪暴力防制法
一九九四布来迪手枪暴力防制法(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又称布来迪法案 (Brady Law),一九九四二月二十八日生效。因为这个法案是詹姆士和莎拉布莱迪所创的手枪控制公司 (Handgun Control, Inc) 在华府极力鼓吹下所产生的。詹姆士是何许人也? 他原来是里根的新闻秘书,在里根总统一九八一年遇刺时,遭到池鱼之殃,从此瘫痪。他的太太莎拉,后来成为手枪控制公司的主席,号称有四十万会员,是美国最大的枪械管制支持组织,致立于枪械管制。
布来迪法案有两个步骤,第一个阶段是手枪的销售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期,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实施。第二阶段是全国立即罪案稽查(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Check System, NICS):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枪枝交易,都必须经过上项稽查。业者要打一个八百号电话,把欲购枪者的资料告诉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由他们在电脑上查询,通过这个稽查的购枪者才能购买。如果有人把枪拿到当铺去当了,事后要去赎回,也要经过这项稽查。这个程序通常在半个小时左右。这个法令将在二零零四年自动失效,称为日落条款。届时理论上又可以制造,买卖高容量的弹匣,有手枪把的枪等等犯禁的东西。但是支持枪械管制的人赌的是,届时各州都会已经制定更严苛的法律,联邦不须要再来淌这一趟浑水了。
枪械法重点
联邦枪械法的规定和管制的项目,一次比一次严,一次比一次广泛。大体上来说有以下几个重点,这些都是全国通行,各州都必须遵行的。
枪枝的构造方面
所有的步枪枪管必须在十六英寸以上,散弹枪枪管必须在十八寸以上,步枪和散弹枪全长要在二十六寸以上,所有枪枝的口径要在半英寸(.50,含)以下(前膛枪,火药枪不在此限)不能有灭音器,不能自动发射(定义是扣一次扳机只能发射一发子弹)。
枪的定义
枪指的是机匣(Receiver) 或是序号所在地 (左轮枪没有机匣),其他部份不属于管制品。由于各种零组件在市面上供应十分充裕,许多人对厂商提供的枪械并不满意,因此,就用各式各样的零组件,来拼装符合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武器。由于以上所述法律的规定,除了机匣不能邮购,其他所有的部份都可以由成千上万不同的厂商,设计中挑选,而达到百分之百个人化的目的。有时候,一把枪可以改装到你我都辨认不出来的结果。也就是因为如此,美国的爱枪族认为政府一九九四的枪械管制法,按照枪的外型来分类,是十分荒谬的事,因为任何一把枪都可以打扮成完全不同的样子,这样的分类,又有什么意义?
自动武器类
归类为第二款国家火器法案武器。根据一九六八法案的第二款规定。可以私人拥有,但是必须要向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登记,而且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可以随时来抽捡。
一九八六年法案规定,不能再有新的全自动武器进入民间市场,所以如果你想拥有一把全自动武器,而你的地方政府也没有限制的话,你只能向另外一个人买二手货。而且那把枪必须是已经登记有案的。当然军警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想要拥有一把自动武器,首先要查一下当地的州、市政府是否明令禁止。
加州(California)、纽约州(New York)都规定私人不得拥有自动武器,内华达州(Nevada)、亚利桑那州(Arizona)、得克萨斯州(Texas)、肯塔基(Kentucky)、佛罗里达州(Florida)是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这几个州的居民,可以到BATF的办公室去拿申请表格,其中会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按指纹等等,申请费是两百美元,只要缴交一次。最难的部份是,申请者必须要有一封住地最高警察首长的信,证明申请者是无犯罪背景的好公民,一般是由警察局长出信。可是有的警察局长,因为怕麻烦和法律纠纷,根本拒绝写这样的信。因为基本上来说,他并没有义务提供这样的一封信。
如果申请人可以通过一切的规定和提供所有须要的文件,最后还要去找一个三级武器商,(从事NFA武器商务的又分成三级,第一级进口商,第二级制造商,第三级是销售商) 他们会替你去找你想要的枪枝,而且要正好有人想出让,这完全是碰运气的事。正如你可能已经猜想到的,一把自动武器并不便宜,大约在几千美金到几万之间。当然这不是枪贵,只是枪少。如果你有机会到以上所提到的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一般大一点的射击场,可能会出租自动武器,不妨去挑一把你心目中认为最酷的自动武器来过过瘾 MP5, Uzi,Ingram, AK47, M16,Thompson, M3等,租枪不贵,大概只要十几美元,贵的是弹药。
美国步枪协会,捍卫拥枪权利的最大力量。
合法的枪械,美国生产销售的半自动步枪,必须要通过以下的一个试验,称为突击步枪特征。这些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征:
手枪把,可换弹匣,防火帽,刺刀座,折合式枪托,
半自动手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征:
弹匣装在枪柄以外的位置,有螺丝纹的枪管,有护木,
重五十盎司以上,半自动版本的全自动手枪,
霰弹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征:
折合式或伸缩式枪托,手枪把,超过五发的固定弹匣,可装卸弹匣,但是如果该枪是在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前制造的,就不受此限。
所以有一九九四年之后市面上有所谓禁前禁后之别。
有人会去买一把禁前的旧枪,然后除了机匣(Receiver)外,全部换掉,那就有了一把几乎是新的枪,可以有防火帽,刺刀座等等,变成一把十分酷的突击步枪。这个例外的前提是,那把枪生产出厂时,就要符合突击步枪的定义,因此它可以沿袭不溯既往(Grand fathered)的原则。至于外国制造而进口的半自动步枪,大多数已经禁止进口了,据说扣在海关?还有成千上万枝步枪,大部份是来自中国的 SKS 和 AK-47。 (这里用这两个名称只是通称,事实上中国北方工业和保利制造的有多种型号,日后另文讨论) 外国制造的,只能有一样特征,进口商穷则变,变则通。将刺刀座磨掉,将手枪把和枪托换成一个在底部相连的枪托,那就是一般所谓拇指洞式(Thumb Hole)的枪托。三十发弹匣也换成五发和十发的。这样大费周章之后,又有一批通关,可是最后还是逃不过总统行政命令的威力,全给禁了。
不能进口整枪,机匣部份和超过十发的弹匣之外,其他的零件还是允许的。于是商家们开始在美国境内组合枪枝。这些枪被称为组合枪 (Kit Gun),使用美国制造的机匣和其他进口的组件。一般来说,品质都比较差。这样的枪也要受到法令的限制,因为大部份零件是外国制造的,所以归类于外国枪,不能有超过一样的突击步枪特征。而决定的本国制,外国制的因素是有多少件零件是美国国内制造的。所以有人卖美制零件套件 (US Part Kit)。将这些零件换掉之后,就可以有两样突击步枪的特征,一般是装上手枪把。
特殊情况
一. 在同一州内,私人之间可以买卖非NFA的枪械(Private Sale),不须经过FFL的经销商。
二. 制造日期在一百年以上的武器,无须受BATF的限制。可以有如一般商品般销售购买(邮购) 。俄国的一些Mosin-NagantM91和德国的Mauser M98都在一百年以上了。
三.BATF出版一个古董和纪念品类武器(Curio and Relic)清单,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一张收藏执照(Curio & Relic FFL- C&R FFL),每三年只付 $30。可以越州购买清单上的武器。一般而言,制造日期在五十年以上的枪械,都名列其上。
四. 枪展(Gun Show)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原先只是聚集许多枪商和顾客来从事交易,和书展没什么不同。但是自从枪械管制法令愈来愈严,私人买卖不受限制的法令又没有更改,这便造成了一个大漏洞。有人在枪展租一个摊位,卖他自己的枪,这也还说得过去,但是卖一把也是卖,十把也是卖,其中没有明确的分野。他”自己的枪”是他已经拥有十年的枪,还是上周他在另一个枪展里,向另一个私人买来的? 如果有机会去一趟枪展,愈大愈好,注意枪商的桌上,有没有黄色的表格,如果没有,很可能就是私人摊位,可以现金交易。他照理应该确定合法年龄,本州居民等等事项,作不作是由他了。国会里对这个问题争论得很厉害,民主党主张将这个洞堵住,一切枪枝转移必须经过枪商。共和党反对,认为这只会提高枪枝的价钱,增加不便,真正罪犯使用的枪械,他们才懒得等到枪展去买,街角就有了。增加一条法案,毫无助益。
各州市枪械法
各州市纷繁的枪械法
简述
如果你想了解各州的规定,你可以到美国步枪协会的网页上去查询,他们有很详尽各州的资料。
一般而言,各地的警察局,是负责管理的单位。小地方的警长,有绝对的权力。大城市里,就可能要经过好几个单位,有时,连一般的警察也搞不清楚繁复的法令。还好一般的枪店都对当地的情况十分清楚,他们也会很乐意帮忙,因为帮了你也等于给他们提供一个潜在的客户。在这里,要强调当地两个字,有如以上所说的,各州(State),各乡(County),各市(City,Town)都可能有不一样的规定,一过了界,就可能大不相同。譬如说长岛(Long Island,New York)的枪店,对纽约市(New York City, New York)的规定可能就不是那么清楚,就算知道,他也可能没有必要的表格。千万要搞清楚,不要莫名其妙的犯了法,还不知道是为什么呢。
各地枪械法的纷繁性
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纽约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动步枪如果有以下的一样特征,就属于非法:
突出的手枪把,弹匣容量超过五发,枪口制退器,刺刀座,榴弹发射器,有节上护盖,折合式枪托,按照这个规定,所有的M16,M14,AK,SKS类型步枪都属于非法。
同一州尚且如此,何况是别的地方。所以要谈枪械管制,必须要先讲清楚是那一个州。
一般来说,东北部管的比较严,可是也有例外,像缅因州(Maine),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就很松。中西部管的比较松,可是也有例外,芝加哥(Chicago)从一九八六年起,不允许私人拥有手枪,号称无枪市。那才是个大笑话,芝加哥的黑社会,人人有枪,连十岁小孩都有枪,是美国枪械犯罪最严重的都市之一。而美国总有一些政客异想天开,认为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枪械公司引起的,所以二十几个市政府一齐具状告入法庭,一共告了二十几家枪械制造公司-包括了格拉克(Glock),贝瑞塔(Beretta)等,几乎一网打尽所有的名厂,他们认为有了烟草业赔偿的先例,他们也应该稳操胜算。在一九九九年许多州立法,禁止任何市政府控告枪厂或只能雇用按时计酬的律师(因为如此,律师们就不能采拆帐分赃的方式获利,恶讼师们对此也就失去了兴趣)等等相应措施,为反枪械管制扳回一成。
加州的攻击武器禁制令
加利福尼亚州,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正式签署攻击武器禁制令(Assault Weapons Control Act)为法令。本法号称是全美国最严格的枪械管制法,从公元二千年一月一日起,加州禁售一系列被归类为攻击武器的枪械。所谓的攻击武器,包罗甚广,大约有七十五武器名列其中。诸如AR15, AK47, FAL,G3等,通通被禁。这一次的禁枪,似乎比以前要来的厉害,连拇指洞式的枪托也禁掉了。并且不`得贩售任何容量大于十发的弹匣。尤其是使用弹匣的SKS,必须缴出,由州政府付$230 买回。
纽约市的枪械管制
纽约市分成五个区━曼哈顿区Manhattan,布鲁克林(布鲁仑) 区Brooklyn,皇后Queens区,史泰登岛区Staten Island 及布朗士区Bronx,实行相同的枪械管制法,可以私人拥有枪械。
步枪比较简单的,采用登记制,只要是纽约市不禁止的,随时可以购买,没有限制。 AK, SKS,M16, USR 等是禁止的, Mini-14,Ruger 10/22, M1A等属于合法。在要开始的时候,,先到皇后大道(Queens Blvd., 在UnionTurnpike)上最高法院(Queens Court)的一个步枪管制中心去申请一张枪证,需相片两张和七十元汇票(邮局就在旁边)。大约等三个月,枪证会寄下来。此后就可以到枪店去买步枪。买了之后,枪商或你自己,要将一张出售证明,寄到Queens 的步枪管制中心去存档。
手枪比较麻烦。手枪的许可证有许多种,有一种是居家证(Residential Permit),没什么用途,只能放在家里以及在指定的日子带到靶场去。而带枪证(Conceal Carry Permit)一般人是几乎不可能拿到的,在此只谈谈打靶证(Target Permit)。首先要加入一个射击俱乐部,一般有靶场的枪店都有附设俱乐部,然后要到纽约市警局(在曼哈顿的下城, Police Plaza,市府旁边)去按指纹,交申请书和费用,枪店可以代为填表,但是必须本人到警局去完成手续。前后开支大约要五百元左右。缴了申请表之后,大约三个月左右,警察局会通知申请人去面谈,如果一切顺利,大约六个月左右可以拿打靶证和一张许可证(Purchase permit),可以买一把手枪!!! 手枪的购买必须在许可证发出后的三十天之内完成,否则失效。买了枪之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把枪带到市警局呈检。这样才算完成所有合法的程序。三个月后,可以再申请购买,购买许可证大约要等两个月左右,而且申请书上要声明所要的口径。
附带的规定有,没有手枪枪照的人,不得”持有”(Posses),也就是说不可以租枪或是把玩。 (所以在纽约州州界之内,除了军人,执法人员和少数特例之外,将手枪交到没有手枪枪照的人手上,就犯了法。一九九八年电视上某次辩论枪械管制问题时,有一位外地来的手枪管制协会的人,在节目中拿了一把手枪指指点点,由于录影室在曼哈顿,事后NRA就公开质问纽约市市警局,为什么没有将他逮捕? 可见执法不公)。持打靶证的人,只能在“直接”往返靶场时带着枪,途中必须是空枪(Unloaded),而且放在一个锁起来的容器(Locked box)中。法规中言明,每人以一把枪为原则,也就是说,让不让买第二把手枪,完全是由他。
这些规定,光看头都昏了。如果住在纽约市的朋友想要买枪,最好的办法,是在电话簿上找一家有靶场的枪店,去和他们谈一谈,他们一般都很愿意帮忙的。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声称可以代办或者走后门,这我不敢说没有,只是我不信你运气那么好。
新增:
2004年九月十三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分,突击武器禁制法案(AssaultWeapon Ban -AWB或正式称为Semiautomatic Assault Weapon - SAW Ban)在生效十年之后,终于日落失效。
在这一天之前,有许多臆测,也有许多恐惧,而今这一天已过,舞照跳,马照跑,一般人根本没注意到什么不同。但是爱枪的人,终于可再购买具有“邪恶特征”(Evil features)的武器,再没有什么Pre-ban还是Post-ban的区别,也不会再有巨大的价差。
ATF网站问答
1. 民众可否购买有“仅供执法单位”(Restricted law enforcement/government useonly)或是“仅供外销”(For export only)注记的武器?
答:由于规范的法律已经不存在,这些注记已失去意义,因此没有限制,民众可以自由购买。
2. 自动武器是否受影响?
答:规范自动武器的法律为1934年的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法案,仍然有效。
3. 外国制造的武器是否受影响?
答:对组装进口套件(Kit)的法律仍然有效,使用美国境内生产零件数目不足的武器,仍不能生产制造。
4. 对住在加州、麻州的人,有没有什么差别?
答:没有,地方法律仍然有效。
5. 在1994年至2004年之间生产的武器,可否改装,加装这些邪恶特征?
答:可以。
6. 厂商是否可以自由生产、贩卖大容量的弹匣(Large Capacity Ammunition Feeding Device - LCAFD)?
答:由于规范的法律已经不存在,厂商可以自由生产、贩卖任何容量的弹匣。
7. 进口商是否可以进口AK-47、AUG、FAL等外国军用的商业型?
答:禁止进口与军用武器关联型号的法律仍然有效,仍不容许进口供民间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