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税收法律制度是美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一、美国税制结构
联邦税
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此外还有遗产与赠与税、消费税(包括一般消费税及专项用途消费税)、暴利税、印花税等。关税是由关税署负责的税种。
在联邦税总收入中,一般,个人所得税占45.36%,公司税占10.68%,社会保险税占37.26%。
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总收入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稳定在26~28%。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则占财政收入90%以上。
美国州税
各州一级税制不完全一致,一般有销售税、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继承税、机动车牌照税、州消费税等。
在州一级税收总收入中,对货物、劳务征税占59.62%,个人所得税占28.97%,公司税占1.83%;
美国地方税
地方主要以财产税为主。
此外有对旅馆营业、供电、电话使用征收的营业税、许可证税等。
在地方一级税收总额中,财产税占70.04%,对货物、劳务征税占20.01%,个人所得税占5.89%。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
美国公民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已加入美国国籍的人。
居民外国人指非美国公民,但依美国移民法取得法律认可有永久性居住权的人。其他外国人即为非居民外国人。
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外国人仅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所得与某些实际与在美国的经营业务有关的所得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采用对综合所得计征的办法。
课征对象包括:劳务与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营业所得、资本利得、退休年金所得。
从所得中应剔除的不征税项目有:
捐赠、夫妇离婚一方付给另一方的子女抚养费、长期居住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军人与退伍军人的津贴和年金、社会保险与类似津贴、雇员所得小额优惠、州与地方有奖债券利息、人寿保险收入、小限额内股息等。
可扣除项目有:在国外、州、地方缴纳的税款、医疗费用、慈善捐赠、付借款的利息、意外损失、取自政府储蓄计划的利息等。
可以抵免的项目有:
家庭节能开支、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费用、已缴外国所得税。
从总所得中扣除这些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实际应税所得。
依差额累进税率计税,按年计征,自行申报。
家庭可以采用夫妇双方共同申报办法。
2.美国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包括:
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所得,贸易与经营所得,资本利得,其他不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
实际应税所得是指把不计入公司所得项目剔除后的总所得作法定扣除后的所得。将应税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后,再减去法定抵免额即为实际应纳税额。
其中,可扣除项目主要有:
符合常规和必要条件的经营支出与非经营支出,如经营成本、雇员工薪报酬、修理费、折耗、租金、利息、呆帐、法定可扣除的已缴税款、社会保险集资、广告费等;公司开办费的限期摊提;折旧;亏损与意外损失;法人间的股息;研究与开发费用等。
可抵免项目有:
特定用途的燃料与润滑油抵免、研究与开发费用增长的抵免、国外税收抵免、财产税抵免等。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本国法人指按联邦或州的法律在美国设立或组织的公司,包括政府所投资的法人。
本国法人以外的法人为外国法人。
本国法人应就其全世界范围所得纳税,
而外国法人则就其在美国进行贸易、经营的有关所得,以及虽然与其应纳税年度内在美国的贸易、经营无关,但来源于美国的所得纳税。
公司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
(二)美国社会保险税
目的主要在于筹集专款以支付特定社会保障项目。
其保险项目包括:
退休金收入;伤残收入;遗属收入;医疗保险。
纳税人包括一切有工作的雇员、雇主、自营业者等。
对雇员的税基为年工薪总额,包括奖金、手续费、实物工资等。
对雇主的税基则是其雇员工薪总和。
采用比例税率(酌情按年调整)。
对超过规定最高限额的工薪额不征收。
(三)美国失业保险税
失业保险税是以雇主为纳税人,采用比例税率。
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
失业保险税也在各州征收,允许在州征税额中抵扣已交联邦失业保险税部分。
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
所征税款主要为失业工人建立保险基金。
此外还有专门适用于铁路工人的“铁路退休保险税”和“铁路失业保险税”。
(四)美国的生态环境税
1971年美国国会曾提出过对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但在80年代以前美国税制中尚无专门的生态税收。从80年代初政府把税收手段引进环保领域至今,美国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税收种类:
从大的方面讲,美国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四类:
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开采税和环境收入税。
(1)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的征税。
它包括破坏臭氧层化学品生产税、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储存税、进口和使用破坏臭氧层化学品进行生产的生产税,危险化学品生产税和进口化学品税等。仅此类税的征收对象就涉及到颁布,并于1991年1月l日生效,其目的是消除氟里昂的排放。
(2)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
它包括汽油税、轮胎税、汽车使用税、汽车销售税和进口原油及其制品税等。汽油税最初并非作为环境税征收,但其实施对环境尤其是空气质量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3)开采税。
它是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的开采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前已有38个州开征了此税。
(4)环境收入税。
境税主要包括收回成本型环境税、提供刺激型环境税和增加收入型环境税三种类型,而环境收入税是增加收入型环境税的主要税种。
环境收入税是根据1986年国会通过的《超级基金修正案》设立的,它与企业经营收益密切相关,规定凡收益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法人均应按超过部分纳税。
(五)美国的遗产税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财产转移他人时所课征的一种财产征税。美国的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均开征遗产税。美国法律规定,个人去世后,国家需对其遗产征收遗产税,税率为50%。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亡惩罚税”。
遗产税的具体征收方法是,死者生前赠与他人(不包括慈善机构)财物时,受赠者缴纳赠与税。
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遗产净值,属于财产税,为防止以生前赠与的手段来逃避遗产税,美国在课征遗产税同时亦课征赠与税作为配套措施。死者过世后,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全部遗产。这些遗产加上死者生前赠物的价值,是遗产税的税基。同时美国遗产税设计有扣除、宽免和抵免项目,如慈善捐赠、费用支出等都可以扣除,而缴纳的州遗产税、外国遗产税等都可以获得宽免,计算应纳税额时先减去各类扣除和宽免,按相应税率计算遗产税的纳税额,然后再减去各类抵免项目后为最终的应纳税额。
遗产税的免征额随物价指数浮动,遗产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55%.而且,遗产受益人必须先缴遗产税,然后才能办理继承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富人热心慈善与公益捐赠,美国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税前扣除。美国公民只要把大量遗产进行公益捐赠,就可为后人省下大笔遗产税。
美国对遗产税的征收在立法上采用总遗产税制,与赠与税一道并行征收,征管程序详尽而复杂。
美国联邦政府实行总遗产税制。
课税对象是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下的财产总额(包括财产价值和财产权益)。
纳税义务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具体课征方法:
①确定遗产总值。一般按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②遗产税的扣除:债务、丧葬费用、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配偶间转让和慈善捐赠。
③遗产税的豁免额:各宗遗产都有60万美元的终生豁免额。
美国采用总遗产税制的特点是先税后分。
在对遗产进行课税后,然后进行遗产分配。
在税率设计等方面不考虑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程度,不考虑继承人的负担能力等。这种遗产税制计算简单,征管便利、节约,但由于不考虑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各个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税负分配有失公平合理。美国遗产税与赠与税的配合: 为防止以生前赠与的方式逃避遗产税,美国同时设立赠与税,与遗产税一道并行征收。美国赠与税制亦采用总赠与税制,扣除项目主要是捐赠扣除和配偶间赠与扣除。
美国联邦赠与税与遗产税使用同一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美国联邦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分18级,最低为18%( 0-10000美元),最高为50%( 250 万美元以上)。
美国遗产税属于小税种,1995年美国的遗产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1%。与其他税种比较起来,征税难度大,征税投入力量相对较多。
遗产税的征收设置专门的机构,遗产的核实、评估和征收花费专业知识的人员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从税制本身来看,遗产税是美国税制最复杂的部分之一。因此,美国国内取消遗产税的呼声日高。
美国国会甚至已作出减税计划,最后取消遗产税。
美国遗产税制的配套措施:
①个人财产和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
②有专门的财产评估机构和相对完善的评估制度和法规;
③健全的遗产税监控机制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美国遗产税的征收客观上一定程度的抑制贫富分化和社会浪费,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支持者认为,征收遗产税有利于鼓励后代自食其力,也有利于推动富人将财产捐出,用于文化、艺术及福利事业。
反对者认为,个人积累的财产是纳过税的,让公民在死后再纳一次税是毫无道理的,这是对勤俭持家的蔑视,是对勤劳致富的惩罚;同时也因为其高额的征收成本、微弱的聚财功能而备受批评。
美国对遗产税的征收从客观上鼓励了富人对各种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入,但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我国以后征收遗产税立法有很多借鉴之处,帮助更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目标。
遗产税是美国的百年老税。
美国于1797年首次开征遗产税,当初是为发展海军筹资。此后时征时停,到1916年才正式成为固定税种。现行联邦遗产税的框架由1976年通过的税收改革法案确定,1977年起与赠与税合并征收。
30年来,遗产税占联邦税收的比重始终保持在1.5%左右。
遗产税自1916年正式征收以来,美国就反对声不断。反对者以共和党人为主,他们认为,由于富人可以利用多种方式避税,遗产税不仅难以实现调节社会财富的目的,相反惩罚了成功者,甚至会使他们的下一代因缴遗产税变成穷人。同时,也打击了人们投资、创业和积蓄的积极性,影响经济效率,这种“死亡税”应该取消。
布什的减税方案也包括逐步取消遗产税。他在任美国总统之前就明确表示,美国有300多万个家庭的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其中4/5的人都是白手起家;在美国最富的100个家庭中,有3/4的财富来自于自主创业,最富的1%的人中有1/3的财富来源于自己创业。对这些白手起家的创业者来说,把一生勤劳积累的财富大量缴纳遗产税不公平。每个家庭、农场主、企业主,都应自由地将其勤劳所得留给所爱的后人,因此应当取消遗产税,让这些人安心创业。
2001年布什当政后,立即将其主张付诸实施。
2001年2月他就向国会提交大幅削减遗产税的提案,并获得众、参两院通过,成为法律。根据该项法律,2002年~2009年,美国遗产税的免征额将逐步增加:2001年为67.5万美元,2002年、2003年为100万美元,2004年、2005年为150万美元,2006年、2007年、2008年提高到200万美元,2009年则增加到350万美元。同时,最高税率也将逐步下降:2001年55%,2002年50%,2003年49%,2004年48%,2005年47%,2006年46%,2007年、2008年、2009年则降至45%。2010年停止征收遗产税一年,2011年把遗产税恢复到2001年的状况。
但布什总统和共和党的根本意图是永久废除遗产税,于是,2002年~2005年,永久废除遗产税的议案先后多次进入国会审议程序,但都只在众议院通过,在参议院搁浅。2006年6月8日,共和党再呈永久废除遗产税提案,在参议院表决中依然没有得到足够支持,使该议案再次受挫。
2006年6月25日,世界第二大富豪、美国投资家巴菲特宣布,将把其80%以上、约超过370亿美元的财富捐给慈善机构,从而创下美国有史以来个人慈善捐款额之最。在捐款的新闻发布会上,巴菲特表示,反对国会众议院刚刚通过的废除遗产税的折中议案。他说:“遗产税是很公平的税种,它包含着人人机会均等的思想,能避免一些人坐享其成,美国应当保留遗产税。” 2006年6月25日,美国亿万富翁巴菲特签署文件,将其80%以上、超过370亿美元的资产捐赠给慈善机构,其中300亿美元捐给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及其妻子建立的“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其余的分别捐给以巴菲特已故妻子命名的“苏珊·汤普森·巴菲特基金会”及其3个子女各自掌管的慈善基金会。捐赠后,他旗帜鲜明地反对减免遗产税议案。
根据美国目前税收法律,已婚夫妻均有收入的家庭的纳税额高于两个相同收入的单身者的纳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婚姻惩罚税”。人们戏称,是“婚姻惩罚税”导致了美国未婚同居现象的蔓延。布什的减税方案将把他们的税赋降低。
(六)美国州消费税
各州税制不尽相同,大多以一般消费税为主,也有选择单项消费税,如对汽油、烟、酒等征收的。
多在商品零售环节对销售价按比例税率课征,又称销售税或零售营业税。
(七)美国税法的特征
美国的税法极为完备甚至繁杂,每年的报税成了人们最头疼的事情之一。税收一般分为三级:即联邦税收、各州税收和地方税收。有人开玩笑地说,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两件事最终避开不了,一是死亡,另一就是赋税。
美国两党政府把减税和增税问题上升到了政治斗争的最高层面。
美国公民和居住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和商号要缴纳营业所得税。不仅如此,在美国境内从事某种经济活动和商务行为的外国人,也有赋税的义务。
换句话说,只要是美国居民和美国公司,不管其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要赋税;非美国居民,只有其在美国境内所得要赋税。
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税法与其移民法有相当的关系。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旦取得所谓绿卡,就会被视为美国居民来征税。
一个外国人,倘若在美国境内1年累计居留183天,或根据3年回追原则,已在美国居留183天,就按美国居民征税。
一般说来,外国人若按美国居民报税较为有利,可以享受某些减免税的优惠。
所得税的来源主要有个人工资、津贴、存款利息、股票利息、资产租金及权利金、运输收入、动产买卖收入及其他种种由资本带来的利润或劳务智力带来的受益等。
除所得税外,还有严格的购物税、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资本税及交通工具税等五花八门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