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税制及其沿革
(一)美国税收管理体制
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对税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
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开各自进行征管。
这种分税制于建国初期已开始形成。
联邦一级税收的基本法律是1939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1954年、1986年分别作了修订。
税收征管机构
美国负责联邦税收法规管理事务的机构,是财政部内所设负责分管税收政策的助理部长办公室。这一部门协助部长、副部长拟订和执行国际税收政策,就税收法案负责同国会联系,对影响税收的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为总统的预算咨文提供未来税收的估计,并参与国际税务协定谈判。
税收具体征管机构为国内收入局与关税署。
国内收入局负责联邦国内税征收及国内收入法案的执行,关税署负责关税征收。国内收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向财政部长报告工作。国内收入局在局长领导下设行政与法律两大部门,三位副局长分别领导行政部门的三类工作:主管业务副局长领导对纳税申报的审计与检查、税款征收、监督免税以及在税收犯罪调查中与司法部门合作;主管政策与管理的副局长负责建立长期的财政管理计划,研究处理国内收入署的安全机密,监督税收出版物发行以及雇员培训;主管资料处理的副局长负责处理纳税申报资料,收集并统计背景资料,设计信息流通系统,监督检查国内收入局的计算机系统。
法律部门由主任顾问负责。该部门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起草细则,对税法的特别案件发布公开或不公开的裁定,代表国内收入局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参与诉讼。
地区税务局
国内收入局总部只对征收工作给予概括性指导与指示,实际征收工作由在全国分设的7个地区税务局负责。
地区税务局有权对征管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而无须总局批准。地区局下设若干区局,直接进行税收征纳管理工作。由于美国实行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所以地区局以下实际工作主要是对纳税申报表予以审查。
(二)美国税制沿革
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独立。
1781-1787年这13个州组成联邦国会。
此时这一松散的州际联盟尚没有征税权。
部分州只对有些船舶征收吨税或限制关税。
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极低。
1787年,美国制定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享有独立征税权。
关税成为联邦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还征收少量消费税及一些直接税,各州政府主要课征财产税和人头税等。
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联邦政府实行扩大消费税和提高税率的政策,消费税比重急剧上升,关税退居次要地位。
至1902年,消费税占联邦税收入总额的比例高达95%。
在州一级税收收入中,财产税仍居于主导地位。
1913年,第16次宪法修正案赋于联邦政府以所得税征收权,美国税制开始向以所得税为主体过渡。这以后,所得税法几经调整和完善,税上收入增加很快,到1982年,在联邦全部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占47.6%,具有所得课税性质的社会保险税收入占32.9%,公司所得税占7.5%,形成以上述3种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格局。
三、美国的税法几大特点
一是税种复杂,
二是个人税赋负担较重,
三是美国法律对偷漏税的处罚是相当重的。
(一)税种复杂
美国的税法很多,有联邦税法、州税法和地方(县、城市)税法。联邦税法主要是1986年的《国内税法典》,各州和地方税法很不统一。
在美国就业投资常遭遇到的捐税有以下几类:①联邦所得税、②州所得税、③遗产及赠与税(Estates Gift Taxes)、④销售税(Sales Taxes)、⑤财产税(Property Taxes)、⑥货物税(Excise Taxes)。各种税收规定和纳税表格,常常令人百思不得其解。703种纳税表格,你能不头大!
税收一直是美国历届政府与议会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媒体不惜笔墨大写特写的问题,上至达官显贵,下至平民百姓,甚至街边流浪汉,可谓人人关心。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美国的税收多如牛毛,无孔不入,稍不留神,钱袋就会缩水不少。
(二)个人税赋负担较重
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则占财政收入90%以上(1993年高达98.4%)。捐税在美国人的眼光里是免不了的人生过程,个人税赋负担较重,以个人税收为例,目前政府按五级税率(15%、28%、31%、36%、39.%)征收个人所得税,加上各种消费税,美国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的1/3要上交给国家,富者交得更多。除了所得税外,只要花钱免不了又要交纳消费税。消费税依各州条款,又有差别,购买普通商品,大多数州的消费税在4%至6%之间。烟酒税会更高。比如买一包万宝路香烟,售价加上消费税要花3至4美元。只有个别小州为吸引游客和邻州居民,只征收1%至2%的消费税。有的地方对食品和蔬菜不征收消费税。
(三)美国法律对偷漏税的处罚是相当重的
美国法律对偷漏税的处罚是相当重的,但应当承认,美国人纳税意识相当强,尽管都在抱怨,但基本上能照章纳税。特别是企业,很少有偷漏税的。
朱镕基总理1998年访问美国时,曾在美国工商界举行的一次午餐会上公开称赞美国在华企业纳税情况好。6月2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布什的减税计划,美国将在未来十年内减税1.35万亿美元,这可谓布什政府的“一大胜利”。但是,5月24日,共和党参议员杰福兹因不同意布什的计划,毅然脱党成为独立派,结果,“一票定乾坤”,参院共和、民主两党本来50:50的对垒局势一下变成了49:50,减税一事对布什来讲实属不易。
美国联邦国税局(IRS)是老百姓最讨厌的政府机构。老百姓讨厌它,除了因为这家机构从他们的口袋里把钱掏走之外,还因为它服务质量差、态度不好,监督公民纳税时对个人隐私的侵入性大(包括窃听电话和电子邮件)。据美国会计总局称,国税局在回答纳税人咨询电话时,每年有980万个电话答错了。
(四)联邦政府增减税收需通过国会立法来实现。
税收立法权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由财政部提出的税收法律、法令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后生效。
国会主管税收的是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权力显赫。
国会通过增减税收的议案后,还要由总统签署方能生效。
由于参、众两院之间的相互牵制,国会与白宫之间的相互制衡,要形成一个为两党和各方都接受的减税方案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在参、众两院和白宫都由一个政党控制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并不多见),通过一项减税立法也会相当困难,因为各方在减税的幅度、范围、重点上存在分歧。
总的说来,民主党更注重公平,主张政府应当发挥调节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因而在减税问题上不那么积极。
民主党更强调增加对公立教育的投入,支持提高最低工资,赞成扶贫济困,并把偿还国债作为使用财政盈余的主要方向。
如果要减税,则应当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多减轻他们的税赋。
共和党反对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包括通过税收手段),推崇优胜劣汰,鼓励竞争。
减税是共和党的大旗,无论在国会辩论,还是在联邦和地方政府选举中,共和党候选人都会提出各种减少企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遗产税的方案。在具体做法上,共和党认为,谁税交得多,就应该给谁多减,否则将有失公平,就等于奖懒罚勤。
减税的目的,说到底,主要有两条。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刺激企业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减轻个人负担,拉动消费需求,推动企业扩大生产。
美国自1999年起开始出现财政盈余。
国会预算局估计未来十年将有5.6万亿的财政盈余。
共和党认为,
巨额财政盈余给减税营造了很大空间,因而力主大幅度减少企业及个人所得税。
民主党则认为,
国会预算局的评估有虚夸之嫌,且今后的经济走向并不十分明朗,较为可靠的估计应当是2万亿美元。
民主党主张先偿还国债,再考虑适当减税。在减少个人所得税问题上,主张多照顾中、低收入家庭,且削减的额度以8000至9000亿为宜。
小布什提出在今后十年内减税1.6万亿美元,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并简化税种,将个人所得税改为四类,税率分别下调为10%、15%、25%、33%;将低收入家庭的所得税减少40%~50%,将每个未成年孩子的退税从500美元增加到1000美元。
民主党指出,小布什的减税方案将使1%的人得到40%的好处。
有人打了个有趣的比方。他说,
小布什的方案实施后,百万富翁可以得到4.6万美元,足够买一辆豪华轿车;
一般工人只得到227美元,够买一套西服;
低收入(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者仅可购买一只鹅蛋。
共和党则认为,通过减税每个美国人可以得到1600美元的好处,可以支付两个月的抵押贷款,两辆汽车一年的汽油费,每个家庭两年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