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的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美国刑法导源于英国刑法,19世纪以前主要援引英国普通法。19世纪以后,美国联邦国会和各州议会都制定了单行刑事法规,对古老的普通法刑法原则进行了修正,使刑法体系日益完善。


一、美国刑法的渊源


1.普通法
  美国刑法是在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殖民地时期不仅沿用英国判例法,而且有些上诉案件要到英国去审理。

   独立后,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法院仍以判例形式吸收和运用普通法制度。

    19世纪后,许多州都制定了成文法,对普通法上的某些规定予以成文化,但仍有不少州保留了较多的普通法传统。

   2.联邦宪法
  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在刑事立法方面,联邦国会享有宪法明文列举的立法权,包括:制定关于伪造合众国证券和流通货币的惩罚规则;规定和惩罚在公海中所犯的海盗罪与重罪以及违犯国际公法之罪;宣告和惩罚叛国罪;通过剥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等。除上述立法权外,其他刑事立法权均由各州行使。

   此外,联邦宪法还直接规定了叛国罪的构成要件和审判程序以及对特殊犯罪主体的弹劾程序


  3.联邦刑事立法
  在宪法列举的联邦刑事立法范围以外,国会利用默示权,通过宪法中规定的商务条款、征税权、战争权、公民权利和管理邮政的权力等,制定了大量联邦刑事法规。

最早的联邦刑事立法是1790年的《治罪法》,该法对叛国罪、海盗罪、伪造罪、伪证罪、贿赂罪等作出规定。以后陆续制订和汇编的刑事法律都对重大犯罪作了明确规定。
  随着联邦单行刑事法规的日益增多,美国对单行刑事法规进行了整理和编纂。

1877年制定的《联邦修正法律》是第一部刑法典形式的法律,该法删除了一些过时和相互矛盾的法律规范,第一次给谋杀和过失杀人罪下了定义,区分了重罪和轻罪的刑罚,并增加了妨害选举和公权罪这一新的罪名,这是南北战争后消灭了奴隶制、黑人获得解放取得选举权在法律上的反映。

1948年,美国将联邦刑事法规进一步整理和编纂,编成《美国法典》第18篇,即犯罪与刑事诉讼篇。

1948年以后,该篇经过数百次修改,是美国现行有效的联邦刑法典。

1962年,美国法学会提出《标准刑法典》,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美国统一州法工作的产物,其宗旨在于促进联邦和各州对刑法进行全面审查,并为联邦和州刑法的制定提供范本。该法典对各州虽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性效力,但对各州刑法的统一有重要意义,多数州都以它为蓝本修改或制定了自己的刑法。

4.州的刑事立法
  美国刑事立法权主要在各州,这是因为宪法规定除联邦享有的立法权外,一切立法权均由各州行使。

19世纪起,多数州的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规,其中部分是普通法的法典化,如1820年制定的路易斯安那州刑法典、1865年制定的纽约州刑法典。

各州的刑事立法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将全部罪都规定在所制定的刑法典中,刑事控告完全根据刑法典进行,法官不能创造新的罪名;

另一种是将部分罪规定在制定法中,对其他犯罪的控告仍然依据普通法。

二、刑法的基本特点


   1.刑法渊源具有多样性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国家,法律体系复杂,除联邦的法律体系外,还有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市)的法律体系。

每个法律体系都有制定法和普通法组成的刑事法律制度。制定法中,除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刑事法律外,还有行政机关制定的含有刑罚规范的法律文件,如行政条例、城市法令、地方法规等。普通法除判例外,还包括权威性法学著作中阐述的普通法原理。


    2.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种
  美国刑法在犯罪概念上缺乏明确界定,但联邦宪法对叛国罪作了特别规定。罪的分类是美国刑法的一个重要问题,美国刑法依据不同标准对犯罪作了不同的分类。
  美国联邦刑法典和各州刑法典,一般依据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程度将犯罪划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类,各类罪又分为不同等级。重罪指判处死刑或1年以上监禁的犯罪,包括谋杀、强奸、抢劫、严重行凶、侵入住宅、偷窃、偷窃汽车。轻罪指被判处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的犯罪,包括少量金额的偷窃、情节不严重的行凶、非法使用车辆等。有些州的刑法典除规定了重罪与轻罪外,还附加了微罪、违警罪。

美国刑法不仅根据罪行的不同严重程度分为重罪、轻罪、微罪、违警罪这样的,而且还将各类罪划分为不同的,以便使法官判刑时有比较量化的标准,实现罪刑相适应

3.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等
 (1)死刑。

死刑的存废长期存在争论。

美国在1967年废除死刑,1977年为有利于打击犯罪又恢复死刑。

死刑的执行方法有电椅、煤气窒息、绞首、枪决、注射剧毒药品等。

 (2)监禁刑。

各州所选用的监禁刑大体可分为不确定刑期、确定刑期和强制刑期三种。

不确定刑期指规定刑期的最低限和最高限,在此期间如果犯人表现好,可以减刑或假释。

确定刑期指刑期是固定的,也可以因犯人表现好而减刑或假释。

强制刑期指法典明确规定必须判处规定刑期,法官无权改动。
美国的刑罚具有刑期幅度大,给予法官以广泛自由裁量余地的特点。如伊利诺州《犯罪法》规定特级重罪的刑期是6年至30年。

在刑罚的适用上采取数罪并罚以及相加原则,因此刑期可高达数百年。

此外,受社会法学派的影响,加强了对犯罪的预防,加重了对累犯的惩罚,广泛适用保护观察措施。

三、刑法典

    美国至今没有制定统一的刑法典,只是在1962年公布了一部《标准刑法典》草案,供各州立法参考,但未正式生效。有的州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州刑法典。

   到80年代,还有一半的州承认普通法中的罪名,即使有法典的也往往以普通法来解释其中的规定。因而罪名和定义很不一致,刑罚也轻重不一。

    立法机关可以在其它立法(如安全方面和劳工方面的立法)中规定罪刑。而且往往授权某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法规中规定罪刑,从而扩大了惩罚面。适用不定期刑或幅度刑,实际上把刑期决定权委诸刑罚执行机关。保留死刑,但很少执行。

   《美国法典》第18章第1001节规定:在美国政府部门或机构的管辖范围内,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手法或方式,明知或故意地对主要事实进行伪造,隐瞒,或作出任何虚假、虚构或具有欺骗性质的陈述或保证,或制造或使用任何虚假材料或文件,并明知这些文件含有虚假、虚构或具有欺骗性质的陈述或内容,即构成犯罪。

   美国大多数刑事法律语句使用故意地蓄意地不顾后果地等状语来表示犯罪的心理状态。

    刑期没有最高限,在数罪并罚时可高达一二百年。由于犯罪数字不断增大,青少年犯罪率提高,监狱不足,目前出现下列趋势:减少一般罪名,刑法重点转向青少年犯罪,以及试验各种非监禁形式的刑罚。

四、美国法律对“黄赌”问题的态度

(一)对涉问题的态度。

19世纪90年代,因特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无限便利,与此同时,网络色情却如洪水猛兽般袭来。

2001年,美国《纽约时报》公布调查,在2000年大量网站倒下的同时,美国的色情网站却逆流而上,不断扩张,达到了7万个。

色情网站消费占到了美国色情业消费总额的1/5

据美国媒体统计,2003年,全美色情业总收入达到了120亿美元,这一收入超过了美国最受欢迎的几大体育项目——职业橄榄球赛、职业篮球赛和棒球赛年度收入的总和,成为美国最赚钱的行当之一。

美国宪法强调言论自由,美国法律不得干涉成年人浏览色情网站,但是,保护未成年人却是法律的责任。

伴随着美国色情业的泛滥,美国政府也一直在不断地完善立法和执法。

美国的对涉问题也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

美国法律保护的重点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法律,以保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明文规定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活动,违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在美国有一些店子专售在我们国家被认为是淫秽的杂志和录相带。但每个店子门口都写有只对(21岁以上,有的为规定为18岁)成年开放。

还有些店子包括有些书店兼售这些东西。出不出售这些东西,主要取决于店子自己的经营方针。销售这些东西时,特别是兼售店,美国是有严格规定的,它不能放在很开敞醒目的地方,也就是说,不能侵犯那些不愿意看的人,也必须让带孩子来买书的家长可以预防孩子看到。

电视节目里,也没有色情片(有的电视台收费播放黄色节目,HBO电视台节目单对黄色和暴力说明很清楚)。

在美国,视觉环境应当说是相当干净的。

随着网络的发展,2003323日,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了一个正派通讯法案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电视和电台不能在黄金时间播放淫秽猥亵内容。

20049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官员披露,由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在200421日播出了珍妮杰克逊的露胸片段,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20家子电视台将受到总额高达55万美元的罚款。这是美国有史以来对电视转播商处以最高数额的罚款。卖淫嫖娼在美国的绝大多数州都是违法的(但并非没有)。以前在纽约和拉斯维加斯有红灯区,现在也被法律所禁止。

1984年开始,负责监管电信业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先后出台了一些规定:色情电话服务商不能向儿童提供服务,要求所有包含色情、暴力等儿童不宜内容的声讯服务台,在接电话时必须首先询问客户年龄,要求客户报出驾驶证和信用卡号码,以确认客户已年满18岁。目前,美国不少新型电视机和有线节目接收装置都有锁定功能,父母给不适合儿童观看的频道加密码锁。

此外,限制色情声讯台的广告时间,一般都限制在深夜10时以后,因为此时未成年人多已入睡。在一般时段播放的节目中有裸露镜头或是粗俗言语,要加上马赛克或剪辑,露骨的色情节目只能在加密的收费频道里播放。

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彻底禁止经营声讯电话服务。但是,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这一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将之搁浅。

最高法院1992年最终认定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做法——通过技术手段防范儿童接触色情电话不违宪。到此为止,将近10年的立法过程终于告一段落。

在美国网络色情业泛滥之后,为了保护儿童,从1996年开始,美国先后通过了四部保护未成年人、限制成人网站的法规,但立法过程相当艰难。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通信规范法》(《通信端正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该法规定,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交互服务和电子装置上,制作、教唆、传播或容许传播任何具有猥亵、低俗内容的言论、询问、建议、计划、影像等,均被视为犯罪,违者将被处以2.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但是,随后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等组织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向法院提出起诉,并在最高法院赢得胜诉。

为修正《美国联邦通信法》,限制那些用万维网发布对儿童有害信息者,避免儿童接触有害信息,1998107日众议院通过,并由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其中规定,所有网站必须要求网民在浏览儿童不宜的信息时提供信用卡信息或其他能够证明自身已经成年的证据。对于擅自允许未成年人浏览上述内容的网站,其管理者将被处以5万美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规定商业性的成人网站不得让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浏览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的裸体与性行为图像及文字等有害内容,成人网站经营者必须通过信用卡付款及成人账号密码等方式,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浏览成人网站,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儿童在线保护法试图取代1997年被指违宪的《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Act)的尝试,这个法案在美国国会受到高度争议。然而,这个法案再度遭到言论自由团体的挑战,一些网站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申斥,认为这一法律过于苛刻,使得它们无法刊登含有性描写的文学作品和其他资料。结果暂缓执行。

2004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为这一法律妨碍了成年人的言论自由,因此决定暂缓实施。

2006年,美国政府再度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尽快实施旨在使儿童免受来自因特网的淫秽信息侵害的《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

1998年,国会通过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免受商业网站侵犯。《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要点是:要求那些面向12岁以下儿童、或向儿童收集信息的网站和在线服务者,向父母发出有关信息收集的通知,并在向儿童收集个人信息之前得到父母的同意;要求网站保证父母有可能修改和更正这些信息。除了保护儿童隐私外,该法还保证儿童在言论、信息搜索和发表的权利不受到负面影响。《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通过是一个里程碑。细则的制定首先是联邦机构为特定的因特网环境实施规划的努力。在许多方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是政府能否成功介入在线环境的试验基础。《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成功实施将影响未来的隐私保护、自由言论和因特网上的商业活动。

199942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并于次年4月生效。这一法律主要是限制网站不得随意使用儿童的图片、资料等,从事商业性的经营活动。

19991020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实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细则,该细则于2000421日生效,适用于在线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实施细则阐明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和责任问题,《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管理个人信息的收集,但并不包括儿童相互之间收集信息。

200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所有有可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和图书馆),都必须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信息过滤软件系统,否则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这个法案虽然也遇到了很多的挑战,但是2003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该法案不违宪。后来,美国所有学校和公共图书馆的电脑里都按规定安装了色情信息过滤软件。电脑可以识别有色情成人暴力只允许18岁以上等关键词的网站,自动禁止孩子点击。

为增强全社会对儿童网络安全的意识,美国联邦调查局专门为家长编发了《网上安全家长指南》。美国一些电脑公司还开发出监视软件,父母可通过这些软件远程监视孩子上网情况。

(二)对涉问题的态度。

在对待赌博问题上各州的态度不同,美国的州权力很大,各州有自己的宪法(但不允许与联邦宪法抵触)。

赌博在美国有些地方是合法的。是否在某个地方开设赌场,由所在地的居民投票决定。联邦政府是无权决定在哪里开设一个赌场的。

十多年前只有两个州允许赌博合法存在,即著名的新泽西州的大西洋城和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

但是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已经有28州允许开设赌场。

拉斯维加斯则从19世纪以来(除其中有26年被判定为非法)一贯是合法的赌城。

1976年新泽西州30万公民投票决定使赌博合法化,以振兴当地日益萧条的经济;最近底特律市政府正在考虑开放赌博,因为对岸加拿大的温莎市(Windsor)开设了赌场,游客拥向加拿大,钱都让加拿大赚去了。

东部大西洋城和西部拉斯维加斯是美国最大的两个赌城。

位于美国旧金山湾区海沃市也有赌场,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美国刑法的特征

美国刑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1)刑案的原告是政府(有时会是全体人民,因为政府应代表人民,如O.J.辛普森案就是加州人民对辛普森),而非私人;民案的原告既可为政府,又可为私人;

2)刑案的判决结果为有罪无罪;民案的判决结果则为胜诉败诉要负责Liable)或不必负责Not liable);

3)刑案在审理过程中,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必须形成一致意见,否则需重审;民案在审理过程中,其12人组成的陪审团以9:3的多数形成意见,即可定案;

4)刑案中的被告可享有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沉默权,可拒绝出庭作证或回答任何质询;民案中的被告则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5)刑案中的被告因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可享有宪法第六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得到公设律师(Public defender);民案中的被告则必须自付律师费和出庭费(但有时也可以获得政府资助的法律救援部门的某种帮助);

6)刑案中检方必须提供超越合理的怀疑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才能证明被告的罪名;民案的判决准则则是双方中哪一方的证据更为有力(Prove by a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或依据某一方的证据超过50%,即可判决;

7)刑案法官比较慎重处理各种证据,决不采用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而非法搜查和攫取(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的证据;民案法官则有较大的灵活性来取舍所呈堂的各种证据;

8)刑案中所有被告在判罪之前都假定无罪(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民案中所有被告不会涉及无罪假定,因其不判有罪或无罪;

9)刑案中有罪者的结果是徒刑甚至死刑,同时也包括罚款;民案败诉者则绝对不会坐牢,仅是经济上的损失,除非违反禁制令,而将民案转成了刑案;

10)刑案被告可以上诉(Appeal),检方若诉败则不得上诉,也不得以同样罪名再次起诉,否则就是双重起诉(Double Jeopardy);民案中原告与被告双方都可再次上诉;

11)刑案涉及的范围较窄;民案涉及的领域要广大得多;

12)刑案因关系人的自由,可以要求速审,故有优先权;民案只关系钱财,故审理靠后;

13)刑案在判决后,法庭负责严格执行;民案判决后,法庭通常不负责执行。刑法与民法的审判有时可以带来很令人费解甚至啼笑皆非的结果。例如,橄榄球和影视双料明星辛普森的案子,在刑事审判上被判无罪,但在后来的民事审判中却又被判为要负责任。

美国至今没有制定统一的刑法典,只是在1962年公布了一部《标准刑法典》草案,供各州立法参考,但未正式生效。

有的州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州刑法典。到20世纪80年代,还有一半的州承认普通法中的罪名,即使有法典的州也往往以普通法来解释其中的规定。因而,各州对罪名的定义很不一致,刑罚也轻重不一。

各州立法机关可以在其他立法(如安全方面和劳工方面的立法)中规定罪刑;而且往往授权某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法规中规定罪刑,从而扩大了惩罚面。各州采用不定期刑或幅度刑,实际上是把刑期决定权委诸刑罚执行机关。不少州仍保留死刑,但很少执行。

通常各州监禁刑期没有最高限,数罪并罚时可高达一二百年。

由于犯罪数字不断增大,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监狱不足,近年来,美国刑罚出现下列趋势:减少一般罪名,刑法重点转向青少年犯罪,以及试验各种非监禁形式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