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  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内容

 1、概念:

  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资助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内容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

在我国,婚姻自由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

(2)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关系的自由。

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之间的关系。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

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执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伯仲。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关系。

结婚是普遍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它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虽然各有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3、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特点

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3、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

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主义道德,不得滥用婚姻自由权利来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二)婚姻自由的由来和发展

1、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缔结婚姻、维系婚姻主要是为了实现家族利益,满足传宗接代的要求。

父母、家长对子女的婚事享有特权,实行包办、强迫婚姻,当事人根本没有缔结和解除婚姻的自由。 

2、资本主义社会 

现代意义的婚姻自由 

资产阶级打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旗帜,把婚姻自由宣布为天赋人权,但仍不能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

 特征:

(1)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 

  (2)用形式自由掩盖事实不自由 

  (3)导致婚姻自由的滥用 

  一些人用两性关系的放荡去代替婚姻自由,非婚同居现象普遍,离婚率日益上升,不断加剧西方社会的婚姻危机。

   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

表现哪些方面

1、从本质上看,资产阶级婚姻自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

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若干事实上的不自由。

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等待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5、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产生及法律表现是什么?

  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

  资产阶级打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旗帜,把婚姻自由也宣布为“天赋人权”。随着封建主义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资产阶级把婚姻自由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其标榜的一项法律原则。

   1791年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1804年国民法典亦规定:“未经合意不能成立婚姻。”这些规定把传统观念视为“神作之合”的婚姻从宗教势力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

 3、社会主义社会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婚姻问题上的必然要求,婚姻自由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

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

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

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三)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

1、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自由应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容许侵犯,也不允许滥用。

包办婚姻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在于:

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第三者阻挠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案例:

甲家女儿被要求与乙家儿子换婚,甲家女儿不愿意换,但为了哥哥同意了,当时甲的女儿17岁,不满法定婚龄,乙家同意甲的女儿满婚龄后嫁到乙家,3年后甲家女儿不愿意嫁,被迫嫁到乙家,办了结婚登记,婚后一个月离婚。

4、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

1)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

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2)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时应划清的界限是什么?

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问题,应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同买卖婚姻的区别,同男女双方自愿馈赠的区别。一方对他方或其父母馈赠某些财物是完全合法的。

此外,还应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借婚姻从事诈骗的界限,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应视其情节依法制裁。

16、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

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1、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5、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其危害性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两种形式。

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广大青年特别是妇女的切身利益,使一些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思想负担,影响生产和生活,同时也容易引起各种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婚姻自由的社会条件

我国现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序是同目前的社会条件相联系的。

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为缔结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婚姻家庭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残余。封建传统是妨碍婚姻自由的消极因素,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经济和文化的发燕尾服程度对婚姻自由的制约,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

 (五)采取措施来防止、减少、纠正和惩治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必须动员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主要的对策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破除封建旧俗,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帮助广大寻人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认真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责令改正错误,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制裁,如行政处分等。对于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依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由此引起的婚姻纠纷,要依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

包办婚姻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交换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答案]B

  [解析]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第三者阻挠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案例:甲家女儿被要求与乙家儿子换婚,甲家女儿不愿意换,但为了哥哥同意了,当时甲的女儿17岁,不满法定婚龄,乙家同意甲的女儿满婚龄后嫁到乙家,3年后甲家女儿不愿意嫁,被迫嫁到乙家,办了结婚登记,婚后一个月离婚。

  4、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

   在十九世纪中叶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中,《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了“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的主张,向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发起了冲击。但是,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使得这一理想未能实现。

  (1)*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

  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2)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时应划清的界限是什么?

  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问题,应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同买卖婚姻的区别,同男女双方自愿馈赠的区别。一方对他方或其父母馈赠某些财物是完全合法的。此外,还应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借婚姻从事诈骗的界限,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应视其情节依法制裁。

什么叫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一等一的大事,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很多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那么,究竟什么叫做婚姻自由,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婚姻自由仅仅指结婚自由吗,婚姻自由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这些下文都将一一讲述。

一、什么叫做婚姻自由

  •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个大,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END

二、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 (一)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 (二)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婚姻法》里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

  • (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或社会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存在的稳定的家庭关系,甚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的公开解体,不如说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 以上就是有关什么叫做婚姻自由以及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实践中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常常表现为父母或者他人干涉婚姻、他方不准当事人双方离婚。当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不要慌张,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afd8f4de4aa3a334e386e95f.html

简答题

1、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千万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就业压力的增大以及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家庭暴力在家庭领域内呈蔓延之势。

家庭暴力不但隔离了亲情,不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而且其危害了延展到社会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2、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些都是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原则作了必要的补充。 

3、婚姻法中所说的“其他干涉自由的行为”的具体表现

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例如,父母因子女选择的对象不合已意,以种种借口阻挠、干涉;基于封建宗法观念,干涉同姓非探亲的男女结婚;的妇女再婚;子女阻挠或离婚的父母再婚;干涉他人离婚或复婚。抱童奍媳、订小亲、换亲和转亲也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具体表现。 

4、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性质及危害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借自己的婚姻问题索要财物的人,表面上是出于自愿而结婚,实际上却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形式各异索取财物的数量也有很大差别。这种行为的涉及面广,其危害不可低估,它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姻生活带来困难。大量事实证明,某些家庭纠纷、离婚纠纷的发生,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 

5、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时应划清的界限

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问题,应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同买卖婚姻的区别,同男女双方自愿馈赠的区别。一方对他方或其父母馈赠某些财物是完全合法的。

此外,还应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借婚姻从事诈骗的界限,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应视其情节依法制裁。

最高法司法解释彩礼返还的规定(重点)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革命前辈的爱情故事

——天生一对长征小女战士配娃娃司令

王新兰13岁走完25000里长征, 丈夫是开国上将, 如今96岁高龄仍然健在 

当时,在军队中有一个有趣的话题,王新兰13岁走完长征。

而萧华是年轻有为的军官,16岁就当上政委,年少成名,大家都称他为“娃娃司令”。

一位极具传奇色彩的女将军,长征时期年龄最小的女红军,在抗日战争时期,嫁给了我国最有才华的开国上将,她究竟是谁,她又有怎样传奇的人生呢?

红军长征时期最小的女战士王新兰,出生在四川一个富裕的革命家庭,他的叔叔是早期著名的革命党员,在叔叔的影响下,王家的孩子们都加入了党组织。



王新兰在家人的熏陶下,6岁时就开始帮革命党人送情报,王新兰9岁时,正赶上红军长征,亲人们都跟随部队转移,只留下多病的母亲和王新兰两人,可是一心想要报效祖国的王新兰,怎么能让自己待在家里,在姐姐的鼓励之下,王新兰准备报名参加红军,而深明大义的母亲对女儿的决定也感到特别自豪。

在姐姐的帮助下,只有9岁的王新兰,被破格录取。

当时她被安排在宣传队当宣传员。

就这样这个个子没有枪高,扎着两个小辫的女孩,在军中宣传队又是会写标语,还会编演节目,能歌善舞,成为军中最出色的小女红军战士。

长征路上,王新兰与战士们一起爬冰卧雪,翻山越岭,从来不拖大家后腿,也从来没有叫苦叫累,那时王新兰太小了,爬雪山时,为了不掉队,她不得不拉着马尾巴前行;

过草地,战士们看着她年幼的身体,都不忍心,有时看她走不动了,就将她扛在肩膀上走路。

尽管条件艰苦,王新兰还是尽可能找机会,为战友们载歌载舞,打气加油。王新兰凭着自己稚嫩的双脚走完2万多里的长征路,随同大部队胜利到达陕北。

经过长征的洗礼后,王新兰更加坚定决心跟随党的领导。

后来抗日时期,王新兰与萧华相识。

当时他们二人在相处中,两人的感情从革命友谊逐渐上升到爱情,最终,两人在战友们的祝福下喜结连理。

结婚以后,两人继续为党和国家效力。

新中国成立后,王新兰被授予上校军衔,萧华成为我国开国上将,王新兰这个丈夫,不仅会打仗,还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写词作曲样样精通,创造出经典作品《长征组歌》,堪称文武双全。

长征小女战士配娃娃司令,简直是天生一对。

事实也向我们证明,他们的的确确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两人婚后相敬如宾,直到萧华将军去世,整整42个年头,两人相濡以沫,恩爱有加。

如今的王新兰已经96岁高龄,但是她的身体依然非常强健,无情的时间早已在她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她与那些革命英雄为国家,为人民流血牺牲的精神,一直长存在人民的心中。

可可托海的牧羊人

作词:王琪

作曲:王琪

编曲:达吾然

缩混:文克津

那夜的雨也没能留住你,

山谷的风它陪着我哭泣。

你的驼铃声仿佛还在我耳边响起,

告诉我你曾来过这里。

我酿的酒喝不醉我自己,

你唱的歌却让我一醉不起。

我愿意陪你翻过雪山穿越戈壁,

可你不辞而别还断绝了所有的消息。

心上人我在可可托海等你

他们说你嫁到了伊犁

是不是因为

那里有美丽的那拉提

还是那里的杏花

才能酿出你要的甜蜜

那夜的雨也没能留住你

山谷的风它陪着我哭泣

你的驼铃声

仿佛还在我耳边响起

告诉我你曾来过这里

我酿的酒喝不醉我自己

你唱的歌却让我一醉不起

我愿意陪你

翻过雪山穿越戈壁

可你不辞而别

还断绝了所有的消息

心上人我在可可托海等你

他们说你嫁到了伊犁

是不是因为

那里有美丽的那拉提

还是那里的杏花

才能酿出你要的甜蜜

毡房外又有驼铃声声响起

我知道那一定不是你

再没人能唱出

像你那样动人的歌曲

再没有一个美丽的姑娘

让我难忘记。

揭秘《可可托海的牧羊人》走红背后:我们都被牧羊人和养蜂女“骗”了

文/泼妮娃

喜欢王琪的才华,亚男的唱功,洋仔的演技,可以说是对歌曲《可可托海的牧羊人》迅速蹿红最好的注解。

相比特朗普和拜登的苦瓜,我们在岁末迎来的这个瓜却是又大又甜。《可可托海的牧羊人》的一骑绝尘,让很多人宣称:我又相信爱情了。


01“一骗”:又骗我相信爱情了

那天,朋友亲切地递过来一首《可可托海的牧羊人》。

再看的时候,这首歌已然在各大音乐榜单冲顶,被网友用“一夜爆红”来形容。它确实有横空出世之感,一出现立即横扫大江南北。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你还没反应过来,突然间就发现街头巷尾,广场舞曲,商店背景音乐……都齐刷刷变成这首歌。

那夜的雨,也没能留住你

山谷的风,它陪着我哭泣

你的驼铃声

仿佛还在我耳边响起

告诉我你曾来过这里

我酿的酒喝不醉我自己

你唱的歌却让我一醉不起

……

浓烈的西域风情,新疆本土特色,把逝去的爱恋表达得无奈、心酸、心痛,爱而不得,却难生恨意。极强的故事画面感和情感抒发,旋律动人,歌词扎心,有极强的代入感,极其抓人。

新疆至真至纯的美在眼前徐徐展开,其北部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的可可托海,又让人联想到牛羊成群在广袤的草原上尽情地沐浴阳光、挂满雾凇的白桦林,白雪覆盖的小村庄,被积雪堆成蘑菇的小木屋,额尔齐斯大峡谷、三号矿坑、伊雷木湖、百花草场.....这里不仅风景吸引游客,也是放牧、养蜂的好地方。

《可可托海的牧羊人》恰如其时地帮我们提炼出一个关于牧羊人和养蜂女无比美丽凄婉的爱情故事。

随着这首歌的爆红,“痴情”成为可可托海的代名词。

善良热情的牧羊人和孤独漂泊的养蜂女,在野花盛开的季节相遇,两颗孤寂的心在不经意间擦出爱的火花。

但命运不会为爱情而轻易改写,花落了草黄了养蜂女却不知何故选择默默离去,牧羊人选择痴痴等待,最终等来的却是养蜂女在他乡嫁人的消息。不管是美丽的那拉提,还是满山绽放的杏花,都再也不能酿出他们爱情的甜蜜。

独具特色的新疆作家李娟《我的阿勒泰》里曾这样描写可可托海:

可可托海是新疆的寒极,据说也是中国的寒极。在八十年代有过零下五十一点五度的记录,而寻常的冬天里,三九天里降到零下四十度则是经常的事。

这极寒的背景,酝酿着浪漫而不可得的爱情,让人心碎。很多人纷纷宣称:我又相信爱情了。

https://tv.sohu.com/v/cGwvMC8yMjE0OTk1OTUuc2h0bWw=.htmlhttps://tv.sohu.com/v/dXMvMzQ5MzEyMzA5LzIyMDMwNDE5OS5zaHRtbA==.html

 https://tv.sohu.com/v/cGwvMC8yMjEwMDQwMjQuc2h0bWw=.html[例题·单选题]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交换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答案]B 

 [解析]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

13、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其危害性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两种形式。

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广大青年特别是妇女的切身利益,使一些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思想负担,影响生产和生活,同时也容易引起各种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

 14、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止、减少、纠正和惩治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必须动员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主要的对策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破除封建旧俗,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帮助广大寻人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认真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责令改正错误,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制裁,如行政处分等。对于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依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由此引起的婚姻纠纷,要依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

16、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

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26、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些都是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原则作了必要的补充。 

27、婚姻法中所说的“其他干涉自由的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例如,父母因子女选择的对象不合已意,以种种借口阻挠、干涉;基于封建宗法观念,干涉同姓非探亲的男女结婚;的妇女再婚;子女阻挠或离婚的父母再婚;干涉他人离婚或复婚。抱童奍媳、订小亲、换亲和转亲也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具体表现。 

28、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是什么?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借自己的婚姻问题索要财物的人,表面上是出于自愿而结婚,实际上却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形式各异索取财物的数量也有很大差别。这种行为的涉及面广,其危害不可低估,它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姻生活带来困难。大量事实证明,某些家庭纠纷、离婚纠纷的发生,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 

29、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时应划清的界限是什么?

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问题,应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同买卖婚姻的区别,同男女双方自愿馈赠的区别。一方对他方或其父母馈赠某些财物是完全合法的。

此外,还应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借婚姻从事诈骗的界限,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应视其情节依法制裁。

1、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1、试述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怕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在我国,婚姻自由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

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人们有无婚姻自由,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婚姻自由,归根结底都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制度。

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即是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根本不定,又同资产阶级婚姻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

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的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伯仲。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它是结婚自由的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虽然各有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关系,其本质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建立和巩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拳条件是当事人必须自主自愿结为夫妻,使爱情与婚姻融为一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男女平等的实现,为婚姻自由提供了社会保障。

3,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正确处理婚姻问题,不仅涉及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婚姻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我国婚姻法为结婚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履行的程序,规定了离婚矣处理原则,具体指明了婚姻自由的范围,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正确与错误的界限。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度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国现在正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同目前的社会条件相联系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为缔结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婚姻家庭领域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残余。

封建传统是婚姻自由的消极因素,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也是不可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程度对婚姻自由的制约,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 

3、试论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历史作用及其局限性。

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的理论有力地证明,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古代社会的婚姻以家族为本位,个人没有婚姻自由。

从历史上看婚姻自由的口号道德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过程中提出来年,在欧洲各国,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最初发端于基督教的宗教改革运动,后来这一斗争又从思想文化领域扩大到政治法律领域。随着封建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中都以婚姻自由原则相标榜。

如果仅就法律规定来看,父母、家长对子女的婚姻一般不再享有传统上的人身特权。

在阶级内部和地位相当的人们中,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确实有较大的选择的自由。同不定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封建婚姻相比较,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在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配方传入的资产阶级婚姻自由观,使传统的封建礼教、封建主义家庭制度遭到一定的冲击,就这一点而言,它在我国早期的婚姻制度改革史上也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资产阶级婚姻自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从本质上来说这种自由是虚伪的、不彻底的。

1、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交换自由在婚姻领域的反映。

2、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形式上的自由而不是实质上的自由。

3、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权利的滥用,从而出现了社会性的婚姻危机。因此,我们应当理性和恰如其分地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认识资本主义婚姻自由的历史作用和它的本质。


影片讲述了一位花甲老人和17岁女孩之间跨越年龄的爱情故事。

  • 中文名 弓

  • 外文名 활/Hwal

  • 其它译名

  • 情欲穿心箭/情弓

  • 制片地区 韩国

  • 拍摄地点韩国

  • 导    演 金基德

  • 编    剧 金基德

  • 类    型 爱情/剧情

  • 主    演 韩业云全成焕

  • 片    长 90分钟

  • 上映时间

  • 2005-05-12(韩国)

  • 对白语言 韩语

  • 色    彩 彩色

剧情简介












海报

海报(4张)

蓝色的大海上,飘荡着一大一小两只船。小船来往于大海和陆地之间接送游客,然后游客在大船之上钓鱼、看风景。经营这两条船的是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全成焕饰)和还没到17岁的少女(韩业云饰)。

少女是10年前老人在岸上捡到的。

10年来,少女都没有上过陆地。老人与少女约定,等少女年满17岁的时候,老人就会与少女结婚。


与外界隔绝的少女一派天真无邪的样子,她对岸上的事情一无所知。客人有的时候爱拿她开玩笑,有的竟然打歪主意,但她也知道去反抗。老人有一张弓。这张弓有多种用途。老人用这张弓去保护少女,也用这张弓给客人算命,这张弓还是老人孤独时候的一件乐器。

老人除了来回接上船的客人以外,把全部的心思放在了少女身上。每晚,他要给少女洗澡;即使在睡觉的时候,他也要把手伸向下铺,抓住少女。

花季的少女在成长,满17岁的日子越来越近,也就是说他们的婚约越来越近。但这个婚约能否履行却有了变数。妙龄的少女并不喜欢头发花白的老人,她喜欢上了一个来这旅游的大学生(徐智锡饰)。

大学生也喜欢上了纯洁的少女,他不满老人把少女囚禁在船上;更不满这么漂亮的少女与一个花甲老人结婚。大学生要把少女带回陆地上去。

终于,有一天,大学生找到了少女家人的寻人启示。

老人的弓能否保住他的婚约。

而少女能否与大学生共赴爱河。

波涛汹涌的大海上,一个有关欲望的故事在静静地上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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