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总结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则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产生的遗产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不同的标准可将继承进行不同的分类,诸如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等。
继承法有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之分,平时所言的继承法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即继承法法典或民法典中的继承编。
继承法律关系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内容,继承中的每项具体制度都表现为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继承法律关系,故继承法又被称作继承法律关系法。
继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学习本章应着重掌握继承和继承法定义及特征、继承法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概念及其要素。
第一节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指将死者生前所有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现象或法律制度。
概念的含义:
(一)继承是因公民(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
(二)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
(三)继承是继承人承接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法的概念
指调整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继承法的性质
(一)继承法为身份法
(二)继承法为财产法
(三)继承法为亲属关系上的财产法
四、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继承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研究、解释和执行继承法的根本准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四、养老育幼,特别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的原则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节 继承人
一、继承人的概念
继承人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公民。
(一)继承人是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
(二)继承人是有权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公民
(三)继承人所承受的是死者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法定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我国的规定是一旦发生《民法典.继承》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当然就丧失,无需用任何方式表示。
但在当事人就某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时,应当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均无权确认公民继承权的丧失。
第三节 遗产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工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
有关部门发给因工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二)法定继承能够限制遗嘱继承
(三)法定继承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四)法定继承中的若干规定具有强行性
(三)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7、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
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三、我国的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第五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二)特征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不是单一的。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愿。
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三、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
(二)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
第六节 遗 嘱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的民事行为。
(二)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
2、遗嘱是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
3、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4、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5、遗嘱是须依法律规定作出的民事行为
六、遗嘱的内容
(一)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指定后位继承人或补充继承人
(三)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
(四)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设置附加义务
(五)指定遗嘱执行人
七、遗嘱的有效与无效
(一)遗嘱的有效
(二)遗嘱的无效
1、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第七节 遗 赠
一、遗赠的概念
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遗赠的特征
1、遗赠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3、遗赠是一种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死后行为
4、遗赠是只能由受遗嘱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第八节 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债务的范围
(一)遗产债务:指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
(二)种类
1、税款
2、合同债务
3、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个人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处理
《民法典继承》没有明确规定清偿方法,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
第十节 遗产的分割
一、遗产的确定
(一)要把遗产同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区分
(二)要把遗产同家庭共同财产加以区分
(三)要把遗产同其他共有财产加以区分
(四)查清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
(一)遗产分割自由原则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
(三)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四)物尽其用原则
三、遗产分割的限制
(一)被继承人以遗嘱禁止分割
(二)共同继承人以协议禁止分割
(三)裁判禁止分割
(四)其他限制
四、遗产分割的方法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示分割
(二)依共同继承人的协议分割
(三)裁判分割
五、遗产分割的效力
(一)遗产归属效力
(二)共同继承人相互之间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