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一般原则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因其具有涉外因素,而所涉及的国家婚姻家庭法规定各不相同,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的冲突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并未规定。
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和1992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仅对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结婚、离婚、收养问题作了若干规定,并未全面地解决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设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其中既有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又有关于准据法的具体规定,是我们处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42条指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该法第8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150条还指出,依照该法第8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也不例外。

2.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
(1)涉外婚姻
广义上涉外婚姻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或复婚。
在狭义上涉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这里所讲的外国人,指一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及无国籍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以及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诉讼,由我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在实体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诉讼,由我国以外的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当代各国关于结婚和离婚的准据法有不同的立法例。关于结婚的准据法,有婚姻缔结地法、当事人住所地法、当事人本国法等。有些国家的立法和国际条约,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上采取混合制度,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辅之以当事人本国法。关于离婚的准据法,有些国家适用法院地法,有些国家则将法院地法和当事人本国法结合起采适用,还有一些国家适用夫妻共同住所地法或一方住所地法;按照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住所地法和法院地法往往是一致的。

(2)涉外扶养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典》无此规定。)
本规定中的扶养一词,与《婚姻法》中所说的“扶养”具有不同的涵义。这里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包括《婚姻法》中的扶养、抚养和赡养。
何谓“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被扶养人与其本国、住所地所在国或惯常居所地所在国的联系都很密切。
当代各国关于扶养的准据法有不同的立法例。如扶养权利人(被扶养人)惯常居所地法,扶养权利人或扶养义务人(扶养人)的本国法,受理扶养案件的法院地法等。有些国家将夫妻间的扶养和其他法定亲属间的扶养加以区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有的则以亲属关系成立地法为扶养的准据法
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规定:扶养适用扶养权利人的惯常居所地法。惯常居所地变更时,适用变更后的惯常居所地法。权利人依惯常居所地法得不到扶养时,依权利人和义务人双方共同的本国法;依共同的本国法也得不到扶养或没有共同的本国法时,依受理扶养纠纷的机构的国内法。
3、涉外继承与涉外抚养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基本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来说,被抚养人与其本国、住所地所在国、惯常居所地所在国,联系都是很密切的。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是为了满足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指出,上述规定中的抚养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其范围包括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抚养、抚养和赡养。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可见,我国在涉外的法定继承问题上,是根据物的法律分类,将动产的继承和不动产的继承加以区别的,前者以死者的最后住所地法为准据法。按照《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都是基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而且分别适用上述两种准据法。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做规定,但民法通则设有专章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其中既规定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又对有关准据法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原《民法通则》《民法典》等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赡养、扶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5、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事人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或规避我国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依照该法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都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必须遵守的规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当然也不例外。(《民法典》无此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三章 婚姻家庭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第四章 继 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关于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的具体规定

(北大才女田晓菲与导师欧文)
(一)涉外结婚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结婚的当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涉外婚姻登记规定的有关条款。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须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涉外离婚
1、概念
涉外离婚是指外国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籍华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内离婚的法律行为。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外国人应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下列情形,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诉讼离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离婚中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必须有一方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有户籍,或者有居所并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

(三)涉外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我国原《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等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鉴于收养人为外国人,协议的内容不仅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还应考虑外国人本国法律的规定,以免协议被该国法律认为无效。内容应当具体详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为准确执行《收养法》关于涉外收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正式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事宜,必须遵循如下法律要求:
1、收养的登记机关。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
(1)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上述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第二,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第三,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第四,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2)审查和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户籍证明、成长情况报告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复制件及照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
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清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曰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3)自愿办理收养公证。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证明手续。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办理收养公证证明的公证机关,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关。从公证证明作出之日起,涉外收养关系成立。关于我国境内的涉外收养问题,现行的规定是不够全面的。仅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为子女的规定,而无中旧公民在我国境内收养外国人为子女的规定。对此,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使之更加完善。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因其具有涉外因素,而所涉及的国家婚姻家庭规定各不相同,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的冲突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并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第150条还指出,依照该法第8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当然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l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这一规定符合“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但如果立法者对于现行冲突规则应否继续适用不置可否,则会造成新旧冲突规则并存甚至相互抵触的局面。
《法律适用法》确立了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20世纪70年代,确定法律适用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得到广泛采用,适应了国际上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法律适用的实际需要,逐步成为国际上确定跨国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重要规则。
(二)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
《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例题·多选题]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允许当事人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有哪些事项?( )
A.夫妻人身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
D.协议离婚 [答案]B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BD.
[例题·多选题]结婚手续,可以适用下列哪些地方的法律?( )
A.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
D.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 [答案]ABC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由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例题·单选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 )
A.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共同国籍国法律
D.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例题]一对德国夫妇婚后移居瑞士,后来华拟从中国某福利机构收养一名残疾儿童到瑞士生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及收养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应如何确定?
(1)有关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适用何种法律?( )
A.德国法律 B.瑞士法律
C.中国法律 D.中国法律和瑞士法律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
(2)有关收养的效力,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德国法律 B.瑞士法律
C.中国法律 D.中国法律和瑞士法律 [答案]B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B.
(3)如要解除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 )
A.适用收养关系成立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B.适用收养效力的准据法,即瑞士法律
C.适用法院地法律
D.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例题·单选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扶养应如何适用法律?( )
A.适用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B.适用被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C.适用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例题·单选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监护应如何适用法律?( )
A.适用监护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B.适用被监护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C.适用监护关系设立地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
欧洲首位中国王妃,
人格魅力迷倒王子,
如今一家在中国定居
欧洲首位中国王妃,相貌普通,人格魅力迷倒王子,如今一家在中国定居

李然,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名字,但是她的人格魅力和个人生活却一点都不普通,从校园女神到比利时王妃,李然将人生活成了别人眼中的童话。婚后,她还不忘家乡和祖国,把比利时王子“拐”到中国定居,家境普通,相貌平平的她是怎么做到的?今天大佬日志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李然的故事,新来的朋友可以点一波关注不错过以后精彩内容。
李然的丈夫查尔斯是一名比利时的王子,虽然没有英国王室那样显贵以及出名,在国内还算不上正统王室,但是查尔斯所在的利涅王室不仅拥有着亲王的称号,还是比利时历史最为悠久的王室之一,细算起来,利涅王室比现在的比利时王室都要高贵,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1000年的罗马帝国时期,自从受封以来,传承从未间断,反观比利时正统王室只有短短200年的历史。


查尔斯和李然
虽然中国已经没有血统这一概念,但是在欧洲国家的王室中,血统依旧是十分重要的一项,经常会作为择偶标准。李然和查尔斯,两人拿中国古代来类比的话,就是民女和皇子,拿欧洲童话来比的话,就是灰姑娘和王子。
天资聪颖,才华横溢
1984年,李然出生在广东梅州,她的父母都是工人,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家庭。
虽然家境一般,但是李然的父母非常有远见,他们对女儿的教育非常看重。别人家的孩子还在玩耍的时候,李然就在父母的陪伴下开始背古诗学音乐了。对于这个女儿,父母抱着极大的期望,他们希望李然能够成长为一个温文尔雅,独立自主的女性。
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长大,小李然十分懂事,并且学习用功,成绩一直都名列前茅,时间一晃而过,李然到了上高中的年纪。十几岁的她已经是一名亭亭玉立的少女,在中国人的审美当中,李然属于相貌平平的那一类,但是得益于从小的文化熏陶,身材高挑的李然身上有着一种特殊的气质,或许正是腹有诗书气自华,活泼开朗气质出众的她在高一的时候就有了众多追求者。李然一一拒绝了他们,依旧醉心于学业和自己的兴趣,并没有荒废自己的青春。
上音乐课的时候,音乐老师让她弹钢琴伴奏,当时班上同学都以为李然只不过是一个初学者,令大家大吃一惊的是,一个个曼妙的音符随着李然飞舞的指尖传遍了整个教室,后来同学们询问之后才知道原来钢琴李然早就过了十级。
李然属于那种灵动的女孩,洒脱又不失优雅,成绩优异但并不死板,六年中学,李然靠着自己总结出来的学习方法长期名列前茅,在同学看来,她边玩边学都能拿第一。
2002年,李然毫无意外地考上了北京语言大学,就读于金融学专业,大学期间,她对自己依旧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上都十分自律。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让她眼界大开,同时她有了继续深造,甚至是出国留学的想法。
毕业之后,这个艰难的选择摆在了她的面前,是继续深造还是出去找个工作?一向独立自主的李然有些举棋不定,她想要有更为广阔的舞台,也自信能够闯出属于自己的一番天地,但是家庭的压力也让她很是为难。
似是看出了女儿心中所想,李然的父母鼓励自己的女儿出国留学,他们会一如既往坚定支持。父母的鼓励打消了李然心中的疑虑,她考取了法国巴黎的索邦大学,为了方便沟通,她选择了法国语言与文化专业。
由于天资聪颖再加上学习刻苦,没用多长时间,她便能够做到用法语和周围的朋友们沟通了,此后她又前往了巴黎高等管理学院入读奢侈品营销以及管理专业的MBA学位。
为了减少家里的负担,李然便开始勤工俭学,一边打工一边上课,但是短期的零工根本无法凑够高额的学费,李然只能寻找别的机会,最终她凭借着优秀的履历进入纪梵希做销售实习生,一年之后,她开始向巴黎世家和芬迪这样的顶尖奢饰品门店进军,出入这里的都是社会名流,非富即贵。
李然找上这份工作的时候,面试官并不待见李然,她是黄皮肤,五官也算不上精致,但是在面试的过程中,面试官逐渐被李然由内而外散发出的气质所折服,最终同意李然在这里试用一段时间。

查理斯李然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李然并不是十分熟悉这里的工作节奏,但这怎么可能难倒一路艰难走过来的李然呢?凭借着极强的学习能力以及优秀的专业水平,李然很快就在这里站稳了脚跟,赢得了老板的肯定和认可。而这一切的一切最终让她成为了那个童话中的灰姑娘。

邂逅爱情,嫁入王室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然和查尔斯王子邂逅了。那天午后,一位相貌英俊,彬彬有礼的男士推开了店门,李然笑着迎了上去。这位男士就是查尔斯王子,他不仅仅是王子,还是巴黎的一名设计师。
起初李然以为他是来购物的,经过交谈之后才知道他是一名设计师,连忙笑着道歉同时询问查尔斯王子需不需要自己介绍产品。
查尔斯王子第一眼看见操着流利法语的李然就感觉有些奇怪,他顺着李然的建议点了点头。就这样,李然带着查尔斯一一介绍了店内产品,侃侃而谈,自信又大方,这和查尔斯王子心中婉约的东方女性有很大差别,再加上本来就对中国文化感兴趣,查尔斯对眼前的这名东方女性产生了强烈的好奇。

谈完工作以后,查尔斯王子又以私人的名义约她吃饭,这次短暂的相遇让查尔斯王子记忆犹新,他发现自己已经深深爱上了李然,一见钟情也并非只存在于童话中。随后,查尔斯王子对李然发起了猛烈的爱情攻势。
也正是这个时候,李然才知道眼前这个文质彬彬的欧洲传统绅士竟然是一名显贵的王子,但是李然并没有因为查尔斯的王子身份而贸然同意交往,虽然论出身,她显然不能够和查尔斯王子相提并论,但是她不卑不亢,表示两个人应该先从朋友开始做起。
接触了一段时间之后,李然发现查尔斯除了有欧洲王室特有的浪漫和绅士风度之外,还非常喜欢中国。同时两个人的兴趣和品味也很相似,比如李然喜欢艺术,而查尔斯王子碰巧也对此十分痴迷,两个人对生活的看法也有着共同之处,查尔斯不喜欢张扬,对于王子这个身份他也不曾炫耀,而李然也很享受低调的生活。
就这样,李然渐渐对查尔斯王子有了好感,并且答应了他的追求。

和大多数的跨国恋情一样,李然和查尔斯王子的相爱并没有收获多少祝福。李然的父母再开明也不愿意忍受几十年如一日的相思之苦,而利涅王室也看不上这个来自中国出身卑微的女孩,她既没有血统,也没有万贯家财在这样的情况下,李然一度陷入迷茫,她经常会觉得愧对自己的父母,会问自己她和查尔斯的爱情究竟是对是错,然而这个答案没有人能给她,只有靠她自己寻找。
关键时刻,查尔斯王子给了李然精神上的支持,他表示,婚后会经常去中国探亲,甚至是定居中国,李然看着查尔斯王子坚定温柔的眼神,焦躁的内心渐渐平静了下来。
从这一刻起,李然重新拾起了面对暴风雨的勇气,她下定决心要牵着查尔斯的手,打破欧洲王室的偏见,利涅王室不待见自己,那就凭实力让他们闭嘴。
在查尔斯的帮助下,李然经常出席利涅家族的宴会,王室对她的讥讽都被李然以一种不卑不亢的态度回击过去,时间久了,利涅王室的成员发现这个中国女性身上有一种特殊的魅力,她身上既有王妃该有的优雅与自信,又蕴含着西方女性没有的特殊魅力,他们对这个未来的王妃越看越顺眼,加上查尔斯王子的努力,王室终于不再反对,同意了两个人的婚事。
2010年,26岁的李然和30岁的查尔斯王子喜结连理,李然成为了比利时第一位亚裔王妃。说起来,他们从相识到结婚也只不过一年半时间而已,这一年半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之下,这段不被看好的爱情终于修成正果。
和很多人想象的奢华不同,他们两个人的婚礼并没有铺张的宴会,也没有山珍海味,李然是一个无宗教人士,再加上两个人都喜欢低调,所以他们只是邀请了双方的好友,举办了一个中西结合的婚礼。查尔斯王子考虑到中国的传统习俗,还破例让李然身穿红色礼服举办典礼,就这样,两个人度过了彼此一生当中最为重要的时刻。

敢于突破,活出自己
结婚之后的前几年,李然辞去了巴黎奢侈品店的工作,把更多的时间留给了家庭和自己,结婚两年之后,两人迎来了人生第一个爱情的结晶——混血小王子Amadeo。而查尔斯也没有忘记自己曾经向妻子许下的承诺,一家三口来到上海定居。虽然此时的李然才28岁,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她已经是人生的赢家,嫁入欧洲王室,儿子是未来的家族继承人,财富对她来说更是如浮云。然而李然并不想和其他王室贵族的妻子一样,沉溺于这种养尊处优的安逸生活。
小王子一岁的时候,李然重返职场,在奢饰品公司担任主管,继续开创属于自己的辉煌,2015年,李然登上了美国时尚杂志《vogue》的6月中国特刊,她在用自己的倔强和自主努力走出王妃的光环,她不想让人们提起她的时候只记得“王妃”的名号。利涅王室成员也不禁对这个王妃刮目相看,李然的公公更是称赞她是“优秀的中国姑娘”。

当然,在活出自己的时候,李然夫妇二人也没有忘记享受惬意的生活,闲暇时候他们经常带着小王子在中国四处转转。
为了提高丈夫的汉语水平,李然还自告奋勇地担任了查尔斯的中文教师,在她的悉心教导下,查尔斯如今已经能够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查尔斯喜欢上了写意画,不仅喜欢欣赏,更喜欢画,虽然很多时候都被李然以一种嬉笑的眼光看待,但这丝毫不影响他对写意画的热情。
2013年,李然和丈夫一身素衣来到了惠州西湖湖畔的蓬莱书画研究院,院长容永泰还向查尔斯赠送了一幅自己的画作,同年,蓬莱书画研究院的国庆节书画展上,查尔斯还托人将自己的作品带来参展。
国内的很多记者都想要采访这一对传奇夫妇,但是一直都没能成功,李然一家表示不希望被外界打扰,想过平静的生活。
在很多女孩的童年梦想中,公主遇上白马王子的故事只会发生在童话当中,然而李然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国女性,用自己的努力和自信赢得了比利时王室的尊重,她不是凭借美貌嫁入豪门,更不是靠心计俘虏王子,很多人眼红李然的奇遇,但是很少有人关心李然的付出。
勤奋、独立、自主、自信、自强这些都可以是她的标签,但唯独王妃不适合作为她的标签,她从来没有在婚姻中迷失自我,一直以来她都注重提升自己,努力靠自己活在灿烂的阳光下,王妃这是她的头衔,却不是她的标签,用王妃二字来抹杀李然的努力,是对她的不尊重,更是对爱情的侮辱。

思考与作业:
1、简述当代各国关于抚养的准据法的不同的立法例。
2、外国人和我国公民申请结婚时,双方应持哪些证件。
3、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元宝,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依照该法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都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必须遵守的规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当然也不例外。
4、简述当代各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准据法的不同的立法例。
当代各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准据法也不有同的立法例。采取单一制的国家,对动产和不动产不加区别。采取分别制的国家,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关于不动产继承,则多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的国家还在法律上保留某种例外的规定,以便尽可能地扩大内国法的适用范围,使本公民能够享有某种优惠待遇。
5、简述我国禁止和外国人结婚的人员范围。
禁止与外国人结过婚的中国公民包括两类:
一类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另一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禁止这些具有特殊职业、身份和处于特别环境中的人与外国人结过婚,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6、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过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关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结过婚的问题,我国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我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在实体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7、我国法律关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律适用我国法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当事人应持的证件。
国内公民一方,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以婚姻善证明。
华侨一方应持我国驻其八百居国使颁发的本人护照以及本人无配偶证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受理机关是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
8、我国法律关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离婚要求在国内办理时,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当事人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但是,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9、资本主义国家协议离婚制的特点是什么?
10、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不久,身段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负担,胎儿、婴儿需要妥为照料,对男方请求权加以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很可能给女方造成强烈的刺激,以致影响孕、产妇的健康,不利于胎、婴儿的发育和成长,在上述期间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必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11、在适用婚姻法关于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适用关于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在法定的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先例其离婚请求权。
2、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应,只有这样解释才符合《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本意。
3、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本规定限制。实际生活是比较复杂的,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是否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28岁乌克兰美女护士,嫁40岁河南外卖大叔,称住在农村很幸福
2021-03-08 04:45
对于爱情,年是什么?既是分钟,又是世纪。说它是分钟是因为在爱情甜蜜之中,它像闪电一般瞬息即逝;说它是世纪,是因为它在我们身上建筑生命之后的幸福的永生。——雨果
自古以来婚姻都讲究门当户对,即便是如今提倡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时代,人们在相处的过程中其实总是会潜意识遵循这样的标准,因为两个在相似的环境中成长的人,他们的人生观、金钱观都会十分的相似,这对他们未来的婚姻是否长久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爱情就像歌里唱得就像龙卷风,会降临在谁的身边,如今就有一位28岁乌克兰美女护士,嫁给大12岁河南大叔,称住在农村很幸福。

爱情是自由自在地,而自由自在的爱情是最真切的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之间的情感更加的开放,但是对于择偶走入婚姻人们还是一如既往的慎重,可是如今要说到的这两位他们的婚姻,可以说完全不符合“门当户对”的说法,但是他们的感情却一直被人们高度关注,那就是他们之间相差的不仅有年龄,还有国籍,他们的婚姻也一度引起当地媒体的关注与报道,因此如果到当地去只要一问谁娶了外国媳妇,人们第一时间就能告诉你是哪家。

申茂涛就是那位娶了洋媳妇的主角,出生在河南濮阳的一个山村,家庭贫寒的他,中学之后就辍学了,没有什么学历的他在出入社会之后,很明显的就没有太多的求生技能,好在他是一个勤快而勤奋的人,对新事物也是充满的好奇心和接纳心,随着网络的发展,外卖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备的一项日常,他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成为了一名外卖小哥。

在北京的大街小巷中奔波,虽然苦点累点,但是辛苦之后就是丰厚的薪水回报,因此申茂涛对自己的外卖工作也十分的看中,但是天有不测风,有一次在送外卖的途中不小心出了车祸,导致脚受伤不能送外卖,而在医院无聊的他只有依靠手机打发时间,但是手机游戏各种对他的吸引力并不大,这时候突然想起自己曾经英语还不错,于是想着就乘此机会好好学习一下英语,于是就下了很多语言软件APP,在这些语言软件APP通过社交的方式学习不同的语言,他也从这些软件中找到了学习的乐趣。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通过社交软件与一位来自乌克兰的女孩聊天了,而女孩第一句就说“中国土豪”,在申茂涛看来这句话是对中国人的讽刺,于是两人甚至就这个话题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也就是这样开启两人的缘分,在后面的日子里两个人就语言上相互学习,慢慢随着申茂涛的腿好了,两个人之间的聊天却越来越深入,甚至有一天申茂涛说等我脚好了,就去看你,就这样一句很简单的话,让这个女孩记住了。

随后在申茂涛脚好之后,本来已经将这件事遗忘,女孩却问他你的脚还没好吗,面对乌克兰女孩的认真,申茂涛不忍心她失望就说快了,冲动的回答之后,申茂涛才发现自己之前都没有出国过,甚至都不知道乌克兰在哪里,自己要怎么去。
但是自己话已经说出去了,那就要践行,虽然不知道怎么去,但是还可以查阅资料,没有出过国,就当这次出去是旅游好了,虽然父母在得知之后也是十分的反对,但是申茂涛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辗转之后来到了乌克兰。而两人在见面之后,申茂涛就觉得这个女孩就是自己想要的,两人一见钟情之后,申茂涛在乌克兰逗留了一段时间,随后申茂涛回国之后,两人随着深入的接触,确定了要结婚。

结论:爱情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共同的经验
随后两人各自说动了自己的父母,而女孩也从乌克兰来到了中国,成为申茂涛的洋媳妇,而两个人结婚之后更是琴瑟和鸣,并且他们还根据乌克兰的饮食不同,在中国开启了小吃店,带动了村子里面的人一起走向富裕,而申茂涛的学习之路也并没有就此结束,在学完英语之后,还专门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中华文化,参加了《诗词大会》一鸣惊人,让人们都认识到了这位爱学习的外卖大叔。
参考资料:《诗词大会》
13年前,35岁河南保安被26岁美国女硕士倒追,他到底有何魅力?
古人常说,婚姻要门当户对,只有这样的家庭,才能和谐稳定。可是这种婚姻观念,并不合理,它只是一种片面思想。
当真正的爱情来临时,年龄和国籍等外在因素,都会被丢到一旁,根本无法阻止。
13年前,有一个35岁的河南保安,被26岁美国女硕士倒追,两人后来正式确立关系,成为了夫妻。
这个娶美国女硕士的河南保安,到底有何魅力,两人结婚之后,又过得怎样?
这个河南保安名叫蔡小华,他出生于一个非常普通的家庭,其母亲很早就因为身体原因不幸去世了,父亲一个人又是当爹又是当妈,把家中4个孩子拉扯长大。
蔡小华是家中的老大,他很早以前就知道生活不容易,一直细心照顾三个妹妹。后来,三个妹妹陆续嫁了出去,身为大哥的蔡小华,却因为高昂的彩礼费,迟迟无法结婚。
家人都对他非常担忧,希望他早点解决终身大事,可是蔡小华本人每次都是委婉拒绝说,自己还年轻,不着急结婚。
事实上,蔡小华跟大部分人一样,都渴望早早结婚,有个幸福的家庭,之所以那么说,主要是因为不想再给家里制造负担。
为了减轻父亲身上的压力,他独自一人去了广州打工。初到异地的蔡小华,学历不高又没有人脉关系,只能做一些基础的体力工作。
几经辗转,蔡小华进了一家外国语培训学校当保安,农村出身的他非常朴实,对人特别热情。
因为是外国语学院的缘故,在这所学院的师生,时常用英语进行交流,期间也曾有人主动与蔡小华交谈,可是蔡小华根本不懂外语,每次只能笑着听对方说话。
民间有言,微笑是一个人最好的名片,爱笑的蔡小华,很快就因为爽朗的笑容,成了校园内的一道风景线。
蔡小华的笑容,不仅赢得了广大学生的好感,也引起了一个女教师的注意,这个女教师名叫迪芬尼,是个来自美国的女硕士。
她非常喜欢蔡小华的笑容,觉得他笑起来时极有魅力。为了能跟蔡小华多接触,迪芬尼经常打着学习中文的名义来找他聊天。
蔡小华刚开始还有一些羞涩,但是热情大方的迪芬尼,很快就深深吸引了他。在这之后,两人的接触越来越频繁,迪芬尼的中文水平,有了明显好转,蔡小华也在多次接触中,学习了一些英语。
两人相处时,虽然语言交流有很大障碍,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的感情升温。两人极有默契,很多时候迪芬尼随手画个符号,蔡小华就能立刻明白符号的含义。
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思想相对开放迪芬尼,主动跟蔡小华表白,希望跟他成为真正的恋人。
蔡小华其实知道迪芬尼对自己有好感,他也特别喜欢迪芬尼,但是他一直不知道该如何开口。
因为他心里有些自卑,总觉得自己只是一个既没钱又没学历的普通保安,有点儿配不上迪芬尼这样的高材生。
面对迪芬尼的表白,蔡小华一时间慌了手脚。他担心迪芬尼是因为一时冲动,于是委婉地跟迪斯尼表示,我们应该冷静一段时间,如果你还不变心的话,我们就在一起。
随后,蔡小华以探亲为理由请假回了老家,迪芬尼则是继续留在学校工作。这次分别并没有影响迪芬尼的心意,她反而更加思念蔡小华,开始不断写信向他表示心意。
远在老家的蔡小华,也真正意识到,自己确实爱上了迪芬尼,不愿意跟她分开,于是再次回到学校,与迪芬尼正式确立关系。
此后两人像普通情侣一样时常约会,有时候会去西餐厅共进晚餐,有时候会去电影院观看电影。
大部分时候,两人都是特别亲密,不过也有一些小问题出现。有一次,蔡小华因为不知道迪芬尼想去高级餐厅,只是穿了一件普通的衬衣,还穿着拖鞋。
进了餐厅后,蔡小华很快就引来了一些异样的眼光,当时他特别尴尬,觉得自己给迪芬尼丢脸。
但是迪芬尼却丝毫不以为意,反而热情大方地表示,这是自己的爱人。在迪芬尼看来,不管蔡小华穿什么衣服,都是她值得尊重,值得认可的爱人,她的心意,不会因为其他人的评价就突然改变。
迪芬尼的理解和尊重,让蔡小华特别感动,后来还带着她回了一趟老家,将她介绍给老家的亲朋好友。
家人们得知蔡小华爱上了一个美国女子时,都特别惊讶,但是大家很快就被迪芬尼的乐观和友善吸引,真正认可了她。
最终,迪芬尼和蔡小华在家人的祝福下,成为了真正的夫妻,为了让蔡小华能时常跟家人见面,迪芬尼主动辞掉了自己在广州外国语学院的高薪工作,去了河南郑州的一个单位任职。
结婚后两人恩爱生活了一段时间,很快就有了爱情的结晶,怀有身孕的迪芬尼,跟大部分女子一样,都会因为身体的异常变化,闹一些小情绪。
每到这时候,蔡小华都会任劳任怨,尽可能避免跟迪芬尼争吵,实在忍不住心里的郁闷,就用中文唠叨几句。
迪芬尼中文水平比较差,不知道蔡小华具体唠叨什么。这样的做法,可以极大地避免两人矛盾激化。
后来,迪芬尼生育了一个活泼漂亮的女儿,一家三口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幸福。
在这期间,蔡小华也非常努力,除了照顾迪芬尼之外,还积极学习英语,希望将来能够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担负起照顾家人的重任。
在迪芬尼的认真辅导下,学历相对不高的蔡小华,英语水平突飞猛进,拥有了用外语与别人交流的能力。
后来,蔡小华经过慎重考虑,答应妻子的央求,带着女儿,跟着她一起去了美国生活,还在美国找了一份相当不错的工作。
已经前往美国的蔡小华,对老家特别思念,时常会给家里寄钱,还经常趁着节假日,带着迪芬尼和女儿回来探望。
北大才女田晓菲:
不顾父母反对,坚决嫁52岁美国老师,如今怎样了

田晓菲,女,笔名宇文秋水,华裔美国人,1971年10月生,出生于哈尔滨,在天津长大。她13岁从天津13中学直接升入北京大学西语系读英美文学专业,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东亚系。
1998年6月,田晓菲从哈佛毕业,并获得比较文学博士学位。现任哈佛大学教授。出版作品有《爱之歌》等,学术著作有《尘几录:陶渊明与手抄本文化》等。
16岁时,适逢北大建校90周年前夕,田晓菲写下了《十三岁的际遇》被选入国内中学课本,也成为田晓菲少年时代的代表作之一。

四岁写诗出版,十三岁被被北大破格录取,二十七成为哈佛大学最为年轻的博士生,她就是被称为古典才女的田晓菲。在众人眼中,田晓菲长相清丽,人生履历更是处处被人称道,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受人敬仰的天之骄子却在28岁的时候选择嫁给一位年长自己15岁的美国老头,打破世俗观念,追逐内心所爱,为自己的人生增添几分传奇色彩。

1970年(一说1971年),田晓菲出生在冰雪之城哈尔滨,因为父母都在天津工作,所以田晓菲而后也跟随家人在天津定居。
据悉,田晓菲出生在一个文学世家,母亲是教师,父亲则是一位才华横溢的诗人,受到父亲的熏陶,田晓菲自幼也喜欢诗词歌赋,热衷于研究古典文学,而且家中经常会举办一些诗词会,田晓菲的父亲还会力邀当地的知名诗人一同切磋技艺。
4岁的时候,田晓菲便开始写诗,作品还被登上了《天津日报》,在当时也算是一鸣惊人,因为头脑灵光,想象力丰富,田晓菲将自己天马行空的想法用文字表述出来,创作的作品大多都标新立异,令人侧目。通过长年的写作与积累,田晓菲陆续出版了五本诗集,诗歌早已成为她生命中不可获取的一部分。

而在与诗歌结缘的过程中,田晓菲也结交了不少良师挚友,其中就有父亲的同事柳溪,柳溪是天津知名作家,田晓菲四岁发表的那首诗歌,便让柳溪对这个天赋异禀的小女生产生了兴趣。在父亲的引荐之下,田晓菲与柳溪逐步成为忘年至交,两人经常一同品鉴诗词,畅所欲言的发表自己的见解,13岁的时候,田晓菲再度在诗歌创作领域获得佳绩,为此北大主动向她抛出橄榄枝。

就这样,田晓菲以一个初中生的身份踏入了多少学子梦寐以求的校园,成为北大校园里最为年轻的学生,而在北大校园里,田晓菲又结识了一位挚友,他就是被誉为诗歌界奇才的査海生,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海子。和田晓菲一样,海子当年也是因为出众的才情受到北大的垂青。田晓菲的诗歌里有着蓬勃的生命力,也有着这个年纪的少女对未来的仿徨与迷思,在人才济济的北大校园,年纪尚轻的田晓菲经常会有困惑踟躇的时刻,而每次海子都能适时出现,给予她最为温暖的慰藉。

在田晓菲心中,海子无疑是自己人生道路上的灯塔,始终指引着她进步与前行,也正是因为海子的鼓励,让田晓菲始终能坚定不移的在诗歌道路上走下去。而海子的眼中,田晓菲也是潜力无限的可造之材,他曾经鼓励田晓菲:“如果你能坚持,你将是一位伟大的诗人。”
在海子的帮助与指导下,田晓菲继续在诗歌领域埋头耕耘,北京大学九十周年校庆时,田晓菲亲笔为学校作了一首诗《十三岁的寄遇》,作为送给学校的生日贺礼,而后还被选入学生教材中,成为中学生必读的文章,田晓菲的名字也被更多人所熟知。

然而1989年,海子在内心长期郁结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卧轨自杀,结束了自己辉煌灿烂的一生,海子的离世,自然让田晓菲无比悲恸,在海子去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田晓菲都没有提笔创作,在她逐渐从阴霾中走出之后,田晓菲便开始思索人生的价值与意义,对生命有了更为深刻的参悟。

北大毕业之后,田晓菲选择奔赴美国留学,拿到了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立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而后,田晓菲又被哈佛大学录取,成为了哈佛离世上最为年轻的博士生。在哈佛继续研究文学时,田晓菲成为哈佛文学系主任斯蒂芬。欧文的学生,颇有缘分的是,当年田晓菲的笔名是宇文秋水,而导师欧文的中文笔名为宇文所安,或许这也预示着两人之间的缘分早在冥冥之中注定。

据悉,欧文在学生时代便对中国文化产生浓厚兴致,随后便开始专攻汉学,在美国的汉学研究领域,欧文是有头有脸的泰斗级人物,初次见到导师,田晓菲就为之诧异,因为对方的中文相当流利,而且对中国古典文学颇有研究,可谓是出口成章。为此,两人经常在一起探讨中国诗词,从李白到欧阳修,一同在诗歌的海洋中尽情徜徉,起初田晓菲并无其他心思,认为自己与欧文只是师生与朋友的关系,只是欧文却早已对田晓菲情愫暗生。
1998年,田晓菲临近毕业,欧文便带一众学生外出登山游玩,在此过程中,欧文单独邀请田晓菲同行,在下山的时候,欧文便对田晓菲大胆表露爱意,并且顺道提出了求婚,因为田晓菲即将离开校园,欧文生怕自己不表白就会永远错过时机。
面对老师的表白,田晓菲自然是不知所措,理智之下第一反应就是拒绝,田晓菲当时还拿出自己有其他追求者的理由来搪塞对方,不过欧文并没有表现出气馁,还通过数字分析的方式来彰显自己比其他竞争者多出的优势,只是田晓菲却对欧文的这一做法表示反感,她认为爱情不能用客观条件来衡量。

看到田晓菲略显不悦,欧文赶忙转变思路,直接作诗一首来表达真心,事实上,长时间的相处过程中,田晓菲自然对欧文也产生依赖之情,虽然两人中间或许会面临很多阻碍,但是爱情面前,一切困难都能被克服。
在深思熟虑之后,田晓菲最终答应了欧文的求婚,只是面对女儿的抉择,田晓菲的父母起初表示坚决反对,毕竟两人还存在这么大的年龄差,父母自然会担忧女儿的日后生活处境,为了能说服父母,田晓菲做出了不少努力,最终父母也被女儿的坚持所打动,还是选择松口答应。

1999年,田晓菲与欧文正式喜结连理,田晓菲还跟随丈夫加入美国籍,对于田晓菲的选择,不少网友表示非议与质疑,只是面对外界的种种言论,田晓菲并未受到太多波动,在她认知里,人生就要遵从自己的内心,不要受到世俗与传统的牵绊。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田晓菲成为了美国人,但是她却始终心怀祖国,一直致力于传播中国古典文化,与欧文结婚后,两人事业上相互配合,生活中相互扶持,生活的幸福且温馨。
因为两人都专注于文学研究,每日都需要长期伏案工作,连续十几小时的学习在常人看来难免会觉得枯燥乏味,但两人却对此甘之若饴,因为彼此惺惺相惜,所以两人在理念上能轻易达到共识,一起携手在文学海洋里遨游。
田晓菲此前透露,因为两人之间总有说不完的话题,所以为了避免互相影响,两人工作时会分开,保证注意力不会涣散。

2005年,田晓菲在丈夫的鼓励与协助下,获得了哈佛大学的教授职位,夫妻俩一起在哈佛大学的东亚文学系任教,竭尽所能的传播与发扬东亚文化。
要说两人之间的分歧,那就是欧文最喜欢的朝代是唐朝,而田晓菲却对南朝情有独钟,生活中的欧文对中餐相当痴迷,拿手好菜是蒜头烧鸡。
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无论从哪种意义去评判,田晓菲的人生已经足够圆满,在文学事业上,她始终坚持初心,不懈追求,将自己的爱好当成毕生的事业,而生活中,她与老公可以做到精神共鸣,两人兴趣一致,志同道合,可以并肩作战,共同进步。爱我所爱,无怨无悔,才能真正不负光阴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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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贝宁和李白的爱情婚姻
撒贝宁的老婆是一个加拿大的一个人,而且她的名字居然叫做李白。他老婆的这个名字是他老婆来到了中国之后才改的,可能也是因为他的老婆非常喜欢李白的缘故吧,所以就叫了这个名字。
撒贝宁和李白的相识因《吉尼斯中国》之夜结缘,因工作相识,随后感情迅速升温。

两人曾被拍到一同前往长白山旅游4天3夜,实锤恋情。
于2016年3月,两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正式领证,两人笑容甜蜜,非常幸福。

李白出生在英国的利物浦,很出名的音乐之乡。

李白从小就展现了不一般的音乐天赋。
6岁的李白便开始学习声乐,12岁的时候移居至澳大利亚,并且在音乐学校主修演唱,还经常在音乐节上表演,18岁开始在悉尼大学音乐学院学习,实力不容置疑。

2006年,李白被中国音乐中国文化所吸引,来到中国开创自己的音乐事业,随后被选中成为“五洲唱响”成员之一并担任队长。
于2008年团队参加“星光大道”获得了年度总决赛第四名。

随后,李白离开了五洲唱响团独自发展。

之后李白曾担任过吉尼斯世界纪录大中华区裁判,据了解具备这个职位资格的全世界只有6人。李白现任西禾口语SEER ENGLISH联合创始人,可见李白是非常优秀的。

撒贝宁的妻子是一个非常好看的一个女模特,而且他除了做模特之外,平时还是一个数学家,如果光看他的外表肯定是看不出来,她居然在数学这一方面有这么深的研究,因为她在加拿大那边是某一个顶尖大学的一个教授,也是经常的去教数学的,毕竟撒贝宁本身也就非常的优秀,他的老婆肯定也是不差到哪里的。
撒贝宁妻子李白在北京的奋斗历程
发布时间: 02-2217:30
撒贝宁的妻子李白是加拿大的白富美!
显然若不是外国人,不会用诗仙李白的名字做中文名的。
国人出于崇敬是不会用“李白”作为自己名字的。

当然李白(Lisa)用“李白”作为自己的中文名也是出于崇敬。
虽然,她的专业是音乐而不是中国文学。

约1986年出生在英国的李白,父亲是企业家,因此李白能像诗仙李白一样,在世界上到处旅游。
诗仙李白不仅是诗人,文化使者,也是旅行家。

(诗仙李白的旅行足迹图。)
当然撒贝宁的妻子李白不能与诗仙李白相提并论,但在旅行上,由于旅行工具的进步李白走过的地方比“诗仙李白”多。
来中国之前,李白去过很多的国家,见过很多不同的人。
当然李白仅仅是“到此一游”,并不能像“诗仙李白”一样留下众多千古名篇。

(儿时的李白。)
2006年20岁的李白来到中国旅游,来了她就离不开了,她被博大精深的中国音乐、中国文化吸引,于是留了下来,决定在中国开创自己的音乐事业。
李白6岁开始学习声乐,18岁进入悉尼音乐学院学习,唱起歌来高亢有力。
虽然科班出身,有着金发碧眼五官精致,如同真人芭比的惊人美貌,但李白的音乐道路并不顺畅。
2008后,李白在国内做英文老师,也上电视节目当嘉宾。
直到08年李白加入五洲唱响,代表大洋洲为中国歌唱,才开启自己在中国的音乐事业。

但李白奋斗了四年才在中国走红。
而且李白在中国走红不是因为撒贝宁,而是靠自己。
2012年6月,李白带领“五洲辣妹”登上央视舞台,从此为观众熟知。

李白同撒贝宁结缘,应该跟尼格买提有关。
李白曾参加过央视三套综艺频道的《开门大吉》节目,当时的主持人是撒贝宁的同事尼格买提。

2016年3月28日,微博爆出撒贝宁与李白领证结婚的消息,并晒出二人手持结婚证的合影。

2021年2月21日,有网友在北京偶遇了主持人撒贝宁一家四口,两人的混血龙凤胎首次曝光。

加拿大人李白20岁来到北京、在中国已经呆了15年,事业、爱情、丈夫、孩子全在北京,可能是绿卡难拿,至今李白还是加拿大籍。
撒贝宁娶到李白应该算门当户对,从某种角度上还有点高攀。
李白是北京大学教育学博士、现任西禾口语SEER ENGLISH联合创始人。
1976年出生的撒贝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央视节目主持人。

撒贝宁比李白大10岁,而且可能身高还不如李白高。
撒贝宁从学历、颜值上都比不过李白,至于收入这个不知道。

撒贝宁虽然不帅、不高、也不算有才、有才是要有作品的,但撒贝宁的女性缘一直很好。
初恋是清华保送生蒋静,一般校园恋情总是无疾而终的,两人也是如此。

第二个恋人是央视电影频道主持人涂经纬。
但最后撒贝宁这个芳心纵火犯,被涂经纬放弃。被人抛弃的感觉很酸爽,这段感情应该让撒贝宁刻骨铭心。

2011年,单身一年多的撒贝宁在《我们有一套》节目中认识了章子怡。
从事业上考量,或者从挣钱能力上考量,撒贝宁是远不如国际影后章子怡的。

但两人就是瞧对眼了,开始恋爱,也爱得很高调,但因成长背景不同、生活理念和价值观等不懂,两人相处一年后就分手。
2012年撒贝宁和“五洲辣妹”中的李白谈起了恋爱。
2016年,40岁的撒贝宁与李白进入了婚姻的殿堂。

撒贝宁和李白结缘只能说“缘,妙不可言”
李白随着命运之河,漂流到了中国,在26岁遇到了36岁的撒贝宁,不知道为何成了彼此的真命天子,最终携手走进了婚姻,并养育了后代。

出生在英国,少女时期成长在加拿大,青年时期发展在北京的李白大概率会永久地留在中国。
撒贝宁移民国外,这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虽然没有理由,但我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