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制度总结





第一节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

   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

(二)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两性(异性)

2、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要件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结婚条件)

2、形式要件:(结婚程序)

(二)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必备条件(积极要件)

2、禁止条件(消极要件)

 

第二节结婚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又称结婚的积极要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一)男女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

(二)须达到法定婚龄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结婚的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婚姻障碍。

(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第三节结婚程序

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及其类型

(一)概念

  结婚程序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二、我国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

(二)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或不予登记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第四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的概念

  都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

二、我国关于确认婚姻无效、可撤销的规定

(一)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的事由

1、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2、宣告婚姻撤销的事由——因胁迫结婚

(三)行使撤销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四)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

3.财产处理问题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

5.其他法律后果 。

   结婚程序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需履行的法定手续。

目前结婚的程序大体上有三种主要形式:仪式制、登记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即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是结婚登记。

《民法典》《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合法婚姻成立的惟一形式要件。